高庭宣判校园谋杀16岁少女叶芯嫙案罪名不成立后,总检察署提出上诉,要求上诉庭检讨该案的无罪判决。

针对沙亚南高庭本月14日依据该少年案发时患有精神病的报告而宣判他无罪,总检察署今天发文告表示已提呈上诉申请。

“在考虑上述沙亚南高庭的判决后,总检察署在9月22日针对上述无罪释放的判决向上诉庭提呈上诉。”

谕令安置于幸福医院

高庭于9月14日宣判这名少年谋杀罪名不成立,同时谕令将他安置于乌鲁近打幸福医院,期限交由雪兰莪苏丹定夺。

法官阿德林在昨天发布的判词中表示,少年案发时因患有精神分裂症而心智失常,无法理解自己的所作所为,以及无法知晓该行为属于错误或违法,此疾病持续5年未获治疗,继而成为触发这名少年案发状态的关键因素。

该少年被控于2025年10月14日早上9点20分至早上9点35分之间,在万达镇一所国中的女厕内谋杀其同校女学生。他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一旦罪成可判死刑或监禁30至40年,若未被判处死刑,则另加不超过12下鞭笞。

不过,《2001年儿童法令》第97(1)条文规定,18岁以下人士不得被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