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今天裁定沙亚南太子园(Taman Sri Muda)的50名居民胜诉,而联邦和州政府等数个公共机构须为2021年12月造成严重破坏的大水灾负责。

高庭司法专员索巴(Shoba Rajah Dorai Rajah)认定,答辩方须为导致居民蒙受损失的疏忽及失职,承担全部责任。

居民是起诉政府及另外7名答辩方,指当局在水灾管理、排水系统、天气预警及灾害应对方面的失误,导致他们蒙受损失。

根据《新海峡时报》报道,他们索讨376万7148令吉51仙的特别损害赔偿,以及一般损害赔偿和加重损害赔偿。

其他答辩方包括国家灾难管理机构(Nadma)总监、负责该机构的部长、气象局总监、负责该部门的部长、雪州水利灌溉局总监、沙亚南市政厅(MBSA)及雪兰莪州政府。

失责可被追究责任

索巴裁定,公共机构若未能履行其运作职责,可被追究法律责任。

她说,一旦有关机构承担灾害管理、天气监测、排水基础设施或防洪行动的责任,就必须以合理的谨慎及专业能力履行相关职责。

法庭裁定,国家灾难管理机构和气象局违反了各自的运作职责,并认定联邦政府须为这两个机构的运作失误承担责任。

至于州水利灌溉局,法庭驳回该局提出的抗辩,即由于当时的降雨量超出防洪设施原先的设计容量,因此不应追究该局责任。

索巴指出,相关基础设施建成并交由州水利灌溉局管理后,该局仍持续负有妥善管理、维护及操作有关设施的责任。

法庭也发现,水灾期间电力供应中断后,备用抽水安排存在不足。

法庭认为,州水利灌溉局仍有责任确保在发生电力故障时,具备足够的应急措施。

规划未充分评估风险

另一方面,法庭也裁定沙亚南市政厅疏忽,并驳回该市政厅提出的抗辩,即主要防洪设施,包括蓄洪池及抽水设施,属于水利灌溉局所有。

法官裁定,这并不免除沙亚南市政厅维护其管辖范围内沟渠及相关基础设施的责任。

索巴也认为,沙亚南市政厅依赖过时的发展规划,没有充分评估当前风险,构成规划上的疏忽及失责。

法庭同时驳回答辩方提出的“上苍所为”(Act of God)抗辩。

不能仅以降雨量抗辩

索巴指出,异常严重的降雨本身不足以免除公共机构的法律责任,答辩方必须证明,该事件异常到史无前例,以致任何合理的防范或应对措施都无法避免或减轻损失。

法庭也认为,居民所证明的运作失误,意味着答辩方不能完全以严重降雨作为抗辩理由。

法庭进一步裁定,居民无需证明其中一名答辩方的单一失误,造成了所有损失。

法庭认为,各公共机构的行为及疏忽共同对居民所蒙受的损失造成实质影响,严重的降雨量未切断此因果关系,因为有关运作失误加剧了情况、延误积水排除,或扩大了损失。

法庭择定10月6日进行案件管理,以决定损害赔偿评估的日期。

居民由詹姆士(James Joshua Paulraj)代表,其他律师包括塔内斯瓦兰(P. Taneswaran)、戈比纳(Gobinath Mohanna)、吴雷金(Regine Ng,译音)及阿末巴德里(Ahmad Badri Mustaffa)。

联邦答辩方则由联邦高级律师赛菲(Mohammad Al-Saifi Hashim)及刘洪斌(Liew Horng Bin)代表。雪兰莪州水利灌溉局及沙亚南市政厅分别由州法律顾问法里斯(Faris Shah Kamarulzaman)和律师诺拉扎丽娜(Norazalina Hairuddin)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