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庭择定明年3月至8月期间审理前人资部长沙拉瓦南涉嫌收贿109万7000令吉一案。

地庭法官阿兹鲁考虑到沙拉瓦南辩护团队要求尽早开审,在检辩双方同意下,择定明年3月4日、4月12日、5月24日至27日、8月17日至19日,以及8月23日至25日聆审本案。

较早前,检控官祖莱拉(Julaila Jamaludin)告诉法庭,检方已在今早把31页文件交给辩方,并获得辩护律师吉丹(Geetham Ram Vincent)确认。

“检方已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提交所有相关文件,以便辩方可在《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62条文之下提呈抗辩书。”

他说,检方打算传召25名证人出庭供证。

法庭较后择定明年1月15日,让辩方提呈抗辩书。

沙拉瓦南是于8月28日在地庭面控,涉嫌于四年前收取总额109万7000令吉贿金,以批准一家公司1000个移工配额申请的三项罪名,惟否认有罪。 

根据第一及第二项控状,沙拉瓦南分别于2022年6月16日及2022年7月7日,在武吉加里尔高尔夫俱乐部及孟沙特拉威3路,透过38岁的赛阿米鲁(Syed Amirul Syed Ahmad),向65岁的Vectica Resources公司董事陈德林(音译,Tan Teck Lim)收取15万令吉及35万令吉贿金。

上述款项是被告以人力资源部长身分,批准TYKB工程公司申请1000个移工配额的报酬。

第三项控状则阐明,沙拉瓦南于2022年7月7日,在郊外岭花园旧巴生路马来亚伊斯兰银行,透过一张存入Big Seven Ventures公司银行账户的银行支票,向同一名人士收取59万7000令吉贿金,目的同上。

被告的所有控状皆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下的第24(1)条文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五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沙拉瓦南准以45万令吉,外加一名本籍担保人保释外出,附加条件是需每三个月向邻近住所的反贪会办公室报到,并且禁止直接或透过第三方干扰检方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