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6点37分更新

总检察署上周宣布一马公司没犯法,而不会按国家银行建议检控任何人,引起一片哗然。总检察长阿班迪解释,国家银行当初没要求一马公司厘清疑惑,不能因而归咎一马公司。

“如果国家银行没要求特定或指定资料,而一马公司只是根据要求填表格和回复问题,你如何指责它犯错呢?”

阿班迪今日召开记者会解释,为何总检察署会判定一马公司没抵触《1953年外汇管制法令》第(4)(b)条文。

这法令条文的罪行是,“有意或无意发表错误的声明”。

总检察署宣布不会提控

8月13日,国行总裁洁蒂披露,国行在完成一马公司案调查后,已向总检察署提呈调查报告, 并建议总检察署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

不过,总检察署上周宣布,一马公司人员并没犯法,而 不会检控 任何人。

国家银行随后宣布, 取消一马公司三项对外投资的批准 ,并下令一马公司撤回总值18亿美元(约75亿令吉)的国外投资。

然而, 一马公司 指国行当初批准时并无撤资条款,更称总检察署已还它它清白,而该笔18亿海外投资已耗费。

一马公司提供所需资料

阿班迪点出,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一马公司向国家银行三次申请海外投资时,已适时提供国家银行所需的一切资料。

他说,这些获得海外投资许可的表格,不必报上受益者身份或接受者银行户口号码,或转账方式。

“既然没有要求,那一马公司职员没公开资料的疏忽,在该法令下就不是一项罪行。”

他点出,国家银行在过去三度批准一马公司的投资,费时都不超过3天。

国家银行没有阻止汇款

阿班迪(见图)进一步解释,当一马公司要求德意志银行将钱汇入不同户口时,德意志银行有向国家银行厘清此事,而国家银行告知,那是一马公司的商业决定,只要没乖离原旨即可。

他说,国家银行并没阻止德意志银行汇款,也没要求一马公司退款,来重新审核这项批准。

“显然地,国家银行当时没有要求进一步资料。一马公司理所当然地呈上,这项汇款所要求的资料。”

他说,这显示一马公司职员完全遵守了一切指示。

没必要检讨不提控决定

阿班迪解释,除非证明该公司职员蓄意或疏忽提供假资料,否则一马公司并没触法。

针对国家银行要求检讨不提控一马公司的决定,阿班迪也说,总检察署不认为有必要。

“就这层面来看,加上没有新证据,我们不认为有必要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