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12点26分更新

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副部长哈尼巴指出,雪州前大臣基尔与财政部长林冠英的涉贪案件南辕北辙,因此无法以同等的方式处置。

哈尼巴也是诚信党雪邦国会议员。他今日向《当今大马》披露,将两宗案件相提并论是“大意”的。

他强调,长期关注上述两宗案件,并纯粹出于兴趣,研究两宗案件的资料及相关法律。

虽然如此,他并未解释两宗案件何以不同,仅透露不想要“写论文”。

“我只能说,若我指这两宗案件是一样的,并应该给予同样‘待遇’,那我就是在欺骗自己。”

“我还记得有个说法,把不相同的事视为相同就是一种歧视。”

“马来人会形容这两宗案件‘jauh panggang dari api’(意指风马牛不相及);西方则会说‘the two cases are poles apart’(这两案南辕北辙);阿拉伯人则会认为,财政部长及雪州前大臣的案件是'qiyas ma'a al-fariq’(毫无相关的对比)。”

总检长有裁量权力

哈尼巴也不点名回应在野党领袖的言论,该名领袖认为总检察不应该撤案,而应该让法庭完成审讯。

哈尼巴认为,要求林冠英案件完成审讯是公平及合理的看法。

“但是若真的按这说法,就不需要有‘nolle prosequi’、不需有刑事程序法典第254条文;在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之下,总检察长也不再需要无需解释情况下拥有撤销任何审讯的权力。”

Nolle prosequi是法律用词,意指“不愿继续进行诉讼“,或撤回诉讼。

另外,哈尼巴也评述撤案前未知会反贪会的说法。

“根据我的经验,若通知了,消息通常都会泄露。”

“不过有批评是好事,这样我们才可以带来改变。”

总检撤控引发争议

此前,槟城高庭宣判,林冠英与商人彭丽君在购屋案中无罪释放。

虽然总检察署申请让两名被告“释放但不等同无罪”(DNAA),但高庭法官哈德利亚(Hadhariah Syed Ismail)认为,既然控方要求撤案,就应该直接宣判无罪释放。

总检察署撤案面对各界质疑。总检察署上诉与审讯组主任哈納菲(Mohamad Hanafiah Zakaria)声明,撤案完全是其个人决定,而未涉及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或其他人插手。

质疑不如“基宫”案

惟巫统妇女组主席诺莱妮抨击,与以低价购买“基宫”的雪州前大臣基尔贪污案件相比,至少后者案件没有来自总检察署的干预。

“至少在这之前,人民可以看见,涉及基尔的案件并无总检察署的干预。”

基尔是在2000年至2008年期间担任雪州大臣,之后被控以不寻常的低价买下位于沙亚南第7区两个地段和豪宅。2015年,法庭宣判他罪成入狱1年。

过后他坐牢半年后,由于行为良好而获减刑4个月,更获得假释在家完成其余刑期。

2016年6月30日,林冠英被控以低于市价向商人彭丽君购买独立式洋楼,并将农业地转为住宅地,让自己及妻子受惠,进而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

他也被控以280万令吉向彭丽君购买房屋,远低于427万令吉的市价,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