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会主席佐治瓦基斯表示,对财政部长林冠英涉及的贪污案获撤,不感到惊讶,因为检控官本来就有权在判决前撤控。

佐治瓦基斯(George Varughese)今日发文告指出,辩护律师代表当事人提出陈情,并无不寻常,撤销指控是检察官的特权。

“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254条文,在法庭作出判决前的任何审讯阶段,检察官都拥有绝对权力,拒绝进一步提控。”

“辩护律师代表被告,向总检察署寻求撤销或减少对当事人的指控,不是一件不寻常的事。总检察署接纳这些代表(陈情)也是平常事。”

他说,副检察司也已解释,基于证据薄弱,难以完成审讯,才决定撤销林冠英案件。

“所以,检察司撤销由反贪会建议的提控,并不令人震惊。”

反贪会感到震惊

周一(3日)槟城高庭宣判,林冠英与商人彭丽君在购屋案中无罪释放。

反贪会之后表达震惊,并强调没有要求撤控,反称这是总检察署的决定。首相马哈迪随后也调侃表示,自己也感到震惊。

2016年6月30日,林冠英被控以低于市价向商人彭丽君购买独立式洋楼,并将农业地转为住宅地,让自己及妻子受惠,进而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

他也被控以280万令吉向彭丽君购买房屋,远低于427万令吉的市价,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