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原订今天裁决穆斯林“非婚生子不得冠夫姓”一案,但因政府要求谨慎看待此事,结果宣告展延判决。

法官今天已准备好书面判词,准备宣布判决。但是代表国民登记局的高级联邦律师阿玛吉星(Amarjeet Singh)表示,法院需慎重看待此事及事先咨询广泛的利益相关者。

“政府认为,这案件的主题具有深远影响,需要通过其他管道解决。”

阿玛吉星申请展延宣判,并未受到家属反对,反之,由高级联邦律师苏莱曼阿都拉(Sulaiman Abdullah)代表的柔佛伊斯兰理事会则反对这项申请,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决,指判词已准备好,而其中一名法官也即将退休。

经过短暂休庭后,上诉庭主席阿末马洛(Ahmad Maarop)裁定展延至另一个日期宣布判决。

“即使书面判词已准备好,但考量到阿玛吉星的展延申请,我们允许展延判决至另一个待定的日期。”

其余的法官是联邦法院法官巴里亚(Balia Yusof Wahi)及阿兹亚阿里(Aziah Ali)。

不满擅改父姓

此前,一对穆斯林父母不满国民登记局忽视两人意愿,擅自更改孩子的父姓,而状告国民登记局。

7月27日,上诉庭公布书面判决书,国民登记局不得援用伊斯兰法规理事会(National Fatwa Council)的“非婚生子不能冠父姓”裁示,因为伊斯兰法规(Fatwa)没有法律效用。

首席大法官劳勿斯裁定时指出,案件的小孩双亲来自柔佛,所以影响到柔佛伊斯兰理事会,因此允许柔佛伊斯兰理事会介入此案。

柔佛并没有采纳伊斯兰法规理事会的“非婚生子不能冠父姓”裁示。根据该项2003年的裁示,举凡一名孩子在父母婚姻6个月内出生,则不能冠用父姓,而一律将父姓注册为“阿都拉”(bin/binti Abdullah)——就算孩子父亲出面认亲。

国民登记局随后上诉至联邦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