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判决,将前首相纳吉7项SRC国际公司案的4200万令吉失信控罪转至高庭审理,并亲自审理此案。纳吉旋即表明将向上诉庭提出挑战,要求驳回高庭裁决。

纳吉的代表律师沙菲宜说,将申请暂缓执行高庭裁决,以提出上诉。

这也意味着原订在下周二(2月12日)审理的上述案件或将展延。

吉隆坡地庭原订2月12日审理纳吉7项SRC国际公司案的4200万令吉失信控罪,而早前汤米汤姆斯申请将7项控罪转呈至高庭审理。

不过,汤米汤姆斯今天向法庭表明拟撤销上述申请,以避免辩方挑战其转移申请无效。

汤米汤姆斯是援引过去法庭针对Semenyih Jaya 公司和英迪拉的标志性判决,要求由法庭决定由哪个法庭聆审案件。

高庭法官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批准汤米汤姆斯的申请,随后行使《刑事法典》第417(2)条文赋予的权限,下令将7宗控罪从地庭转移至高庭审理。

坚称纳吉无意拖延

沙菲宜强调,不是其当事人有意拖延审讯,并指所有笨拙的决定都是由检控方所制造。

“总检察长应该了解士毛月一案早在两年前已裁决,而英迪拉(Indira Gandhi)一案则在一年前决定。”

“不过,为什么援用(刑事法典)第418A条文,而不是让高庭自行裁决?”

法官不应安排审理

针高庭法官纳兹兰今天的裁决,沙菲宜表明,将向上诉庭指出高庭的裁决并不妥当,并可能造成深渊的影响。

沙菲宜补充,纳兹兰将案件转至高庭审理时,不应该安排亲自审理,而是应该交由主簿官决定负责审理的法官。

“因此,我的当事人今天申请挑战高庭裁决。我们要求优先处理高庭今日裁决事宜后,才进一步审理今日择定审理的(撤销三项洗钱罪)。”

抨撤销洗钱案控罪

沙菲宜辩称,汤米汤姆斯援引《刑事法典》第418A条文,撤销三项洗钱罪,应该被视为是无意义的举动。

总检察署有意将前首相纳吉三项洗钱控罪与其他案件同审,因此暂撤销三项洗钱控罪。吉隆坡高庭今天宣判,纳吉获得撤控,但不等于无罪。

汤米汤姆斯补充,稍后会在地庭提控这三宗罪,避免加重法官聆审联合审讯的申请。

1月28日,纳吉再面对三宗新的洗钱控罪,涉及款项高达4700万令吉。

另有三项上诉诉讼

另一方面,上诉庭今天审理纳吉辩护律师提出的三项上诉案。惟上诉庭三司同意,暂停原订今日和明日审理的上诉案件。

这些案件包括纳吉并未收到文件、没有获得“封口令”,禁止他人讨论SRC国际公司和一马公司案件,以及授权委任律师苏莱曼阿都拉(Sulaiman Abdullah)检察此案。

基于纳吉将挑战高庭裁决一案,上诉庭三司择定在3月11日和12日,聆审上诉三项上诉案。

纳吉的另一名代表律师为哈温德吉星(Havinderjit Singh)。

本次负责主审的上诉庭三司是法官卡马丁(Kamardin Hashim)。另外两名法官则是哈尔敏德(Harminder Singh Dhaliwal)和莫哈末查比丁(Mohamad Zabidin Mohamad Dia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