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洗钱4700万案件转至高庭审
前首相纳吉上周五重新被控三项涉及4700万令吉的洗钱罪名后,这3宗案如今已从地庭转至高庭审理。
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今早允准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的申请,以在刑事程序法典417(1)(e)条文下,把3宗案转至高庭。
前首相纳吉上周五重新被控三项涉及4700万令吉的洗钱罪名后,这3宗案如今已从地庭转至高庭审理。
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今早允准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的申请,以在刑事程序法典417(1)(e)条文下,把3宗案转至高庭。
汤姆斯指出,由于此案跟纳吉的其他控罪案情有关,因此没必要分开不同层次的法庭审讯。
不允准同审
无论如何,法官纳兹兰不允准汤姆斯把这3宗案跟纳吉其他SRC控罪同审。
纳吉面对的其他SRC国际公司控罪,将在明早开始审理。法官同样是纳兹兰。
纳吉的辩护律师沙菲宜(Muhammad Shafee Abdullah)与哈温德吉星(Havinderjit Singh)说,法庭今天只有权允准把案件转至高庭,但无权允准把案件跟其他案同审。
随着这项裁决,这3宗案将转呈高庭,而控方将须在高庭注册案件,以让法庭决定交由哪名法官审理这3宗洗钱控罪。
迄今控42罪
1月28日,纳吉被控在2014年7月8日,通过三个不同银行户口,接获三笔总共4700万令吉的非法收益,进而被控3项洗钱罪。
纳吉是在《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TF)第4(1)(a)条文下被控。
2月7日,总检察署有意将前首相纳吉三项洗钱控罪与其他案件同审,因此暂撤销三项洗钱控罪。吉隆坡高庭今天宣判,纳吉获得撤控,但不等于无罪。
翌日,纳吉在吉隆坡地庭重新面对三项洗钱罪名控状,涉及款项高达4700万令吉。
2018年大选结束后,纳吉第一次在7月4日被控。迄今为止,他总共面对42宗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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