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重新被控三洗钱罪,获口头保释免付保释金
前首相纳吉今早在吉隆坡地庭重新面对三项洗钱罪名控状,涉及款项高达4700万令吉。
这三项控罪与昨天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撤销的控罪相同。汤姆斯昨天表明,拟将纳吉的三项洗钱控罪与其他案件同审,以避免加重法官聆审联合审讯的申请。
中午12点18分更新
前首相纳吉今早在吉隆坡地庭重新面对三项洗钱罪名控状,涉及款项高达4700万令吉。
这三项控罪与昨天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撤销的控罪相同。汤姆斯昨天表明,拟将纳吉的三项洗钱控罪与其他案件同审,以避免加重法官聆审联合审讯的申请。
地庭法官阿兹曼阿末(Azman Ahmad)今天负责审理此案。马诺古鲁(Manoj Kurup)负责率领检控团队。
1月28日,纳吉被控在2014年7月8日,通过三个不同银行户口,接获三笔总共4700万令吉的非法收益,进而被控洗钱。
纳吉是在《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TF)第4(1)(a)条文下被控。
纳吉今早否认所有控状,并要求审讯。
拟申请转呈高庭审理
主控官马诺古鲁正要提出保释金额度时,辩护律师沙菲宜提醒说,纳吉在1月28日首次被控三项洗钱罪时,当时的检控官哈纳菲(Mohd Hanafiah Zakaria)决定不再要求纳吉交付保释金。
沙菲宜指出,纳吉至今面对多项控状,已交付逾600万令吉保释金。
马诺古鲁最终决定,纳吉只需口头保证,即可获得保释。
马诺古鲁也向法庭表明,拟申请将三项洗钱罪转呈予高庭审理。
法官阿兹曼阿末最终择定本案在3月8日过堂,并允许纳吉以口头保证获得保释。
下周SRC案件可能展延
另一方面,吉隆坡高庭昨天裁定,2月12日审理纳吉7项SRC国际公司案的4200万令吉失信控罪。不过,纳吉向上诉庭提出挑战,要求驳回高庭裁决。
纳吉辩护律师沙菲宜指,吉隆坡高庭纳兹兰裁定将案件转至高庭审理时,不应该安排亲自审理,而是应该交由主簿官决定负责审理的法官。
这也意味着原订在下周二(2月12日)审理的上述案件或将展延。
纳吉至今面对至少39项贪腐控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