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今日撤除上诉庭发出的暂缓令,并要求吉隆坡高庭择定日期,开审前首相纳吉的SRC国际公司案。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理查玛拉尊领导的七司今午一致裁决,上诉庭上周发出的暂缓令无效。

“我们认为,上诉庭并没权限发出这项暂缓令。”

如此一来,玛拉尊谕令,把此案发还给吉隆坡高庭审讯。

高庭将须择定一个日期开审此案。

今日在庭上,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与律师哈温德吉星(Harvinderjit Singh)分别代表控辩双方陈词。

陷入多项技术问题

SRC案原定在2月11日开审,但辩方挑起多项技术问题,而无法开审此案。

3月21日,上诉庭一举驳回纳吉3项攸关技术问题的上诉,只允准一项上诉申请。

纳吉方唯一获准的是,要求总检察署出示苏莱曼委任状的申请。

而上诉庭驳回的三项上诉申请是:禁止公众讨论审讯的封口令;要求获得控方的文件;以及反对高庭法官纳兹(Mohd Nazlan Mohd Ghazali)允准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的申请,把此案从地庭转到高庭审理。

不过,上诉庭当时同意辩方的要求,发出暂缓令,以延缓执行上述裁决。总检察署翌日则向联邦法院上诉

迄今为止,纳吉总共被控42条罪。他全不认罪,并坚持自己清白无辜。

纳吉去年7月4日被控3项SRC资金失信控状及一项滥权控状,涉嫌款项为4200万令吉。去年8月8日,他又被控3项涉嫌相同款项的洗黑钱控状。

3月18日,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向上诉庭表示,纳吉正施展各式各样策略,以拖延所涉及的刑事案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