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达门登(N Dharmendran)死于警方扣留所一案,6年来波折重重,如今终于出现了转折。法庭今天裁决,警方和大马政府必须为达门登一死负起责任。

吉隆坡高庭今日裁决,警方和大马政府必须赔偿达门登的遗孀梅丽玛丽亚(Mary Mariay Susay),共达49万零200令吉。

根据梅丽玛丽亚的代表律师苏仁德兰(N Surendran),法庭判决玛丽获赔44万零200令吉赔偿金,外加5万令吉的堂费。

双耳脚踝被钉书钉

达门登是于2013年5月毙命于警方扣留所,由于遗体上有许多伤痕,包括双耳与双脚脚踝被钉书钉,成为备受瞩目的扣留所命案。

根据达门登的验尸报告,死者是因为遭到“多重钝器创伤”,进而引发软组织损伤扩散,才毙命警方扣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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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案件中,有4名警员因涉嫌谋杀达门登而被控上庭,2016年2月26日,上诉庭推翻吉隆坡高庭无罪裁决,要求他们上庭答辩。

同年4月,大马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公布印裔青年达门登(N Dharmendran)扣留所死亡案调查报告,证实达门登在被扣期间死在警察暴力下,而涉案警员竟为了掩盖罪行,不惜串谋编造扣留所日记。

4警员获判无罪释放

不过,两个月后,吉隆坡高庭却宣判,4名警员被告无罪释放。法官卡玛丁指出,控方无法排除任何合理疑点。

4名警员是现年45岁的警长哈惹克里斯南(S Hare Krishnan)、49岁的警曹嘉菲里(Jaffri Jaafar)、50岁的伍长纳哈(Mohd Nahar Abd Rahman)与37岁的伍长哈斯瓦迪(Mohd Haswadi Zamri Shaar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