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健者试图自杀遭判监,LFL促检长推翻判决
虽然希盟政府已表明准备修法把自杀除罪化,但昨日却仍有一名伤健者因为试图自杀,遭法庭判处坐牢6个月。
《Astro Awani》报道,控状指出,38岁的莫哈末沙尼(Mohamad Sani Isa)去年12月23日约晚上10点在自己位于瓜拉尼鲁斯(Kuala Nerus)的住宅,企图以尼龙绳上吊。
虽然希盟政府已表明准备修法把自杀除罪化,但昨日却仍有一名伤健者因为试图自杀,遭法庭判处坐牢6个月。
《Astro Awani》报道,控状指出,38岁的莫哈末沙尼(Mohamad Sani Isa)去年12月23日约晚上10点在自己位于瓜拉尼鲁斯(Kuala Nerus)的住宅,企图以尼龙绳上吊。
报道指出,被告相信是不堪生活压力,而试图自我了结。
被告被控抵触刑事法典309条文的企图自杀罪名,而他昨日在没有任何律师陪同下在登嘉楼推事庭俯首认罪。
推事诺蒂雅娜(Nordiana Abd Aziz)因而判处沙尼必须坐牢6个月,而刑期将从他被捕日当天,即去年12月23日开始算起。
法庭1月1日曾指示被告到新山淡杯柏迈精神医院(Hospital Permai)接受精神治疗。
总检察长受促检讨
对于这次的裁决,捍卫自由律师团(LFL)执行主任梅丽莎(Melissa Sasidaran)今日发文告,敦促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重新检讨。
梅丽莎点出,审讯期间,被告没有律师陪同,而控方应该根据案情,斟酌使用起诉权。
“我们很疑惑,这起案件究竟是如何处理的,很明显的是,提控一个急需援助的人其实毫无公共利益可言,而这样的错误提控,只会让情况变得更糟。”
有违政府之前立场
梅丽莎表示,这样的判决也有违政府去年10月表明有意推动自杀除罪化的决心。
她也点出,本案控方乃一名高级警官,而不是副检察司。
“我们促请重新检讨由高级警官执行提控的做法,以避免再次发生不合理的提控。”
“为了被告的利益和更大的公共利益,我们呼吁总检察长立即检视此案,并把案件转移至高庭,以推翻这项判决。”
政府重申原来立场
另外,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刘伟强今日发文告,重申政府坚定推动自杀除罪化。
他说明,他非常关注这起案件,企图自杀或任何形式的自残涉及个人精神健康状况,并必须以医疗方式应对。
“这些人应获得必要的精神医疗治疗,并视之为病人,而不是囚犯。”
他重申,总检察署仍在研究自杀除罪化的政策,一旦获得内阁批准,预料今年年中就会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修订法案。
去年12月30日,刘伟强承诺在今年中期修改刑事法典,把自杀行为除罪化。
而他去年10月则说明,自杀除罪化的修法将涉及刑事法典第309条文(意图自杀)和第306条文(教唆意图自杀)。
在现有《刑事法典》第309条文下,任何人企图自杀可被判处最高可达1年的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而第306条文说明,任何人若教唆他人自杀,也构成刑事罪名,最高刑罚为10年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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