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被告抗辩阶段完结,高庭择订11月17日裁决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阿南的200万令吉受贿案。

吉隆坡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Mohamed Zaini Mazlan)今天表示,他需要时间来裁决,同时在下判时有完整的书面判词,因此择订11月17日的日期。

“我将尽量在当天宣布判决,若我办不到,我会(事先)通知控辩双方。”

法官再尼补充,该日期为暂时的安排,若有必要则会再更改。

本案审讯今天进入抗辩阶段口头陈词的第二天,由副检察司茱莉亚(Julia Ibrahim)提出控方论点。

在完成辩方证人传召之后,审讯于9月11日进入口头陈词阶段。

东姑安南被控身为联邦直辖区部长的公职人员身份,在2016年6月14日收取Aset Kayamas私人有限公司老板蔡景康(Chai Kin Kong)所发出的200万令吉支票,以批准6家公司的多发展计划。

吉隆坡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去年宣判,东姑安南表罪成立,须进入抗辩阶段。

东姑安南3月接受辩护律师盘问时供称,200万令吉的款项并不是给他的,而是协助巫统迎战补选的政治献金。他更指称200万令吉对他微不足道,就像零用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