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7点45分更新

彭亨州议会今日通过修宪案,允许州议会委任最多5名官委议员。希盟州议员反对不果下,最终离席抗议。

根据修宪案,官委议员将与民选议员一样享有同等权利与特权,能参与州议会辩论,能出任议会委员会的成员,也能参与投票表决。

不过,官委议员将没有资格出任州务大臣与行政议员。

彭亨州议会今午是以33票通过,修改州宪法第二部分。

希盟8议员离席抗议

修宪案通过后,只要提呈动议获得至少7名州议员附议,且以简单多数表决通过,即能委任官委议员。

目前彭亨州议会共有42席。国阵掌握25席、伊党8席、希盟9席。若增加了5名官委议员,则彭州议员数量可能会加至47人。

根据行动党美律州议员李政贤及都赖州议员邹宇晖,国阵及伊党今午联手以33票通过这项修宪案三读时,希盟州议员集体离席抗议。

他们指出,修宪案违反了民主原则,所谓的官委议员乃是“后门议员”。

希盟共有8名州议员离席抗议,公正党士满慕州议员李健聪则缺席议会。根据《马新社》,他目前在国外出席研讨会。

大臣声称非政治委任

修宪案是由彭亨大臣旺罗斯迪(Wan Rosdy Wan Ismail)提呈。

《马新社》报道指出,旺罗斯迪否认官委议员制存有政治目的。他宣称,这是让贤能之士进入议会,以更好地服务人民。

“因为我们的州属很大,增加了官委议员能降低每名议员需要服务的人口数量,这是相辅相成的,不会跟现有的议员服务重叠。”

“这不是政治委任,而是以民为本。我们看到能让他们服务民众的机会,所以需要将他们带入议会。他们受委前,必会证明他们专业资格。”

旺罗斯迪也强调,沙巴及登嘉楼亦已落实官委议员制。

州宪法修改了什么?

根据修宪案,彭亨州宪法第18条文原本的“民选议员”(elected member / ahli yang dipilih) 字眼后面,将加入“以及不超过5名官委议员”。

与此同时,州宪法第18条文之下也会加入第18A、18B及18C新条文,以阐明官委议员的委任条款,细节如下:

第18A条文阐明,官委议员必须透过7名州议员支持动议,并通过议会简单多数支持才能受委。

第18B条文则规范,官委议员在四种情况下应卸任:

(一)接受议长所发出卸任函之后,按照议长规定的日期卸任;

(二)至少7名议员提出动议,并获议会简单多数通过,撤除任何一名官委议员;

(三)州议会解散;

(四)第188条文之下基于公共利益终止其委任;

至于第18C条文则阐述,州宪法的第19、20、21、24、25、28及31条文应比照适用(mutatis mutandis)于官委议员。

修宪案也阐明,这涉及额外财政开销,惟金额目前尚无法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