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兴讼挑战政府违宪,争取女性国籍传承权
晚上7点20分更新
内政部本月初以“国安考量”为由,重申大马女性公民无法拥有国籍传承权后,国内7名女性兴讼,要求法庭宣判政府这项立场违宪。
这次诉讼的原诉人是“家庭前沿”(Family Frontiers)主席苏丽肯佩(Suri Kempe),以及6名母亲,即蜜拉依莉扎(Myra Eliza Mohd Danil)、阿德琳亚当(Adlyn Adam Teoh)、钟薇丽(Choong Wai Li,音译),以及黄美美(Ng Mei Mei,音译),另有两名原诉人要求匿名。
他们今天向吉隆坡高庭入禀诉状,把联邦政府列为答辩人。
他们要求法庭宣判,联邦宪法第14(1)(b)条文,以及同读的第二列表的1(b)和1(c)条文存在歧视,同时违反宪法第8条文。
“家庭前沿”主席苏丽肯佩
要求迫使政府发身份证
联邦宪法第14(1)(b)条文,以及同读的第二列表的1(b)和1(c)条文阐明,只有大马国籍的男性才能把国籍传承给他在海外出生的孩子。
而宪法第8条文阐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权获得法律的平等保护。
换言之,原诉人要求法庭宣判,大马籍女性同样有权把国籍传承给她们在海外出生的孩子。
原诉人也要求法庭强制大马政府和属下机构,给所有母亲是大马公民却在外国出生的孩子发出公民权文件,包括身份证和护照。
12月3日,内政部副部长依斯迈在国会询答时指出,为避免不同国籍的父母所生的孩子拥有双重国籍,大马政府基于国安理由,仅能允许海外出生的孩子依父亲身份获得公民权。
根据现有法律,小孩在海外出生,若父亲为大马公民,则可以依据《联邦宪法》第14条文,自动获得大马国籍。
不过,若是母亲为大马公民,海外出生的孩子无法自动获得公民权,须依据《联邦宪法》第15(2)条文,申请公民权。惟申请程序繁冗,且不保证获批,一直为民间团体诟病。
孩子仍是无国籍儿童
阿德琳今日在一场线上记者会中分享了亲身经历,说明依斯迈的说法并不正确。
“我孩子在北京出生时,他无法获得中国国籍、我的国籍或孩子父亲的国籍。孩子到了现在还是个无国籍儿童。”
她指出,当年马来西亚驻中国大使馆拒绝批准她们一家人回到马来西亚,因此不得不向香港求助,最终得以人道为由,为孩子取得护照飞回马来西亚。
阿德琳称,儿子今年已经8岁却依然未能取得公民权,还在等待政府回应孩子的公民权申请。
她表示,很多家庭经历过同样的遭遇。
在旁的律师古迪亚星(Gurdial Singh Nijar)表示,阿德琳的事件说明马来西亚母亲所面对的困境,即子女无法取得公民身份。
“他们被迫通过其他地方寻求公民权,否则孩子没有国籍的话,也无法自由行动。”
此前,依斯迈的说法引起了公民团体的批评。其中,外籍配偶支持团体(FSSG)谴责依斯迈未把大马女性当作平等的公民;同时敦促朝野阵营联手推动改革,以保障大马女性获平等的国籍传承权。
性别平等联合行动联盟及37个非政府组织发表联合文告,谴责政府拒绝改革男女国籍传承权不平等,并指政府的“避免双国籍”立论有缺陷且带有偏见。
此前,前妇女部副部长、行动党泗岩沫国会议员杨巧双也揭露,约有4万名妇女为孩子申请公民权,这些申请仍等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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