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配偶支持团体谴责内政部副部长依斯迈,指其未把大马女性当作平等的公民;同时敦促朝野阵营联手推动改革,以保障大马女性获平等的国籍传承权。

外籍配偶支持团体(FSSG)共同创办人碧娜(Bina Ramanand)今日发文告指出,政府应保障大马女性公民在海外生下的孩子,能依法获得公民权。

她指出,制度不保障女性海外生下的小孩获得公民权,让大马女性面对诸多不确定;甚至是为了保障孩子的法律身份,而被迫屈就于外籍丈夫的家暴或恶质婚姻。

“法律带有偏见,政府仍持续地为这套公民权的既有法律框架辩解,完全不理会大马女性面对的歧视与不平等。”

“许多怀着身孕的大马女人,即便冒着风险也要跋涉回国生产,以保障孩子的公民权,这样的事实就已说明国家如何对待女性。”

“是时候矫正这种不正义。愿我们能在政治分歧的两端搭建起桥梁找到共识,让马来西亚女性获得平等的公民权益。”

事缘昨日,依斯迈在国会询答时指出,为避免不同国籍的父母所生的孩子拥有双重国籍,大马政府基于国安理由,仅能允许海外出生的孩子依父亲身份获得公民权。

修法需国会三分二票数

根据现有法律,小孩在海外出生,若父亲为大马公民,则可以依据《联邦宪法》第14条文,自动获得大马国籍。

不过,若是母亲为大马公民,海外出生的孩子无法自动获得公民权,须依据《联邦宪法》第15(2)条文,申请公民权。惟申请程序繁冗,且不保证获批,一直为民间团体诟病。

由于这项改革涉及修改《联邦宪法》,因此必须获得国会三分之二同意票才可能落实。

碧娜也强调,目前全球超过150国都赋予女性平等权利,以将国籍传给孩子,而大马属于25个仍存有不平等的国家之一。

她补充,大马应履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儿童权利公约》(CRC)及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的国际义务。

“(制度)不应遗漏任何人,只要孩子的家长或领养家长是大马人,不论家长的婚姻状况、性别或孩子出生地,每名孩子都应获得公民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