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周五下判《当今》藐视法庭案
联邦法院将在周五(2月19日)早上9点,宣判《当今大马》及总编辑颜重庆“藐视法庭”案的结果。
联邦法院的主簿处发电邮通告称,记者可以进入联邦法院的会议厅,观看荧幕直播。
为了遵守防疫措施,摄影记者和摄像人员只能进到联邦法院的前厅。
联邦法院将在周五(2月19日)早上9点,宣判《当今大马》及总编辑颜重庆“藐视法庭”案的结果。
联邦法院的主簿处发电邮通告称,记者可以进入联邦法院的会议厅,观看荧幕直播。
为了遵守防疫措施,摄影记者和摄像人员只能进到联邦法院的前厅。
以上诉庭主席罗哈娜(Rohana Yusuf)为首的联邦法院七司去年7月13日聆审本案后,以需要时间裁决为由,择订去年11月10下判。
然而,政府实施有条件限行令,使得法庭延后至今年1月15日下判。但之后再度因为实施限行令而展延。
检长指留言“贬低”司法
其他承审法官是马来亚大法官阿查哈(Azahar Mohamed)、东马大法官阿邦依斯甘达(Abang Iskandar Abang Hashim)、联邦法院法官莫哈末扎瓦威(Mohamad Zawawi Salleh)、娜丽妮(Nallini Pathmanathan)、王南吉(Vernon Ong Lam Kiat),以及阿都拉曼瑟布里(Abdul Rahman Sebli)。
总检察长依德鲁斯是在去年6月15日入禀联邦法院,指控《当今》的5个读者留言“贬低”司法体制,因而起诉《当今》及颜重庆“藐视法庭”。
去年7月2日,联邦法院七司一致驳回《当今》撤案申请,同时认为依德鲁斯证明了《当今》和总编辑颜重庆的藐视法庭表面罪证。
现有法令并没有明订“藐视法庭”罪的判刑上限。一旦罪成,《当今》或可遭罚款,以及/或颜重庆被判监。
这也是《当今》成立21年以来,首次被提控藐视法庭。
需证明是“有意为之”
去年7月的审讯中,颜重庆辩护律师玛力向庭方指出,若要证明藐视法庭罪,申请方不能只是证明《当今》及颜重庆“刊载了”该留言,还必须证明这是“有意”为之的侮辱行动。
玛力也提醒,若提供留言空间也构成藐视法庭罪,则这会引发寒蝉效应,有违《联邦宪法》第10条文所赋予的言论自由及其他基本权益。
不过,代表总检察署的高级联邦律师娜姑纳瓦蒂(S Narkunavathy)向法院指出,法律并无要求申请方证明《当今》有意图刊登侮辱司法的留言。
“我们认为,法律并无要求申请方演示证明答辩方如何有意图地刊载这些留言。”
《当今大马》和颜重庆的代表律师是苏仁达(Surendra Ananth)、玛力(Malik)、许淑仪(译音,Khoo Suk Chyi)。依德鲁斯的代表律师是高级联邦律师娜姑纳瓦蒂(S Narkunavathy)及苏萨娜(Suzana Atan)。
多个组织旁听审讯
由于此案也引来大马国内外各组织机构的关注,因此法院也下令各方不得评论本案,避免妨碍司法审理(sub judice)。
多个组织也派出旁听律师关注这次有关新闻和言论自由的审讯,如律师公会、国际记者联盟(IFJ)、大马半岛新闻从业员职工会(NUJ)、独立新闻中心(Centre for Independent Journalism)以及独立媒体(Media Merde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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