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律师协会倡设新单位,处理双轨司法系统重叠
联邦法院近期立下数项重要裁决,裁定穆斯林私生子女不会自动继承穆斯林身份,也裁决州政府无权制定非自然性行为相关法条。
穆斯林律师公会如今倡议,伊斯兰法与普通法系统的重叠问题,交由新设立的特别委员会处理。
联邦法院近期立下数项重要裁决,裁定穆斯林私生子女不会自动继承穆斯林身份,也裁决州政府无权制定非自然性行为相关法条。
穆斯林律师公会如今倡议,伊斯兰法与普通法系统的重叠问题,交由新设立的特别委员会处理。
《马新社》报导指出,穆斯林律师协会(PPMM)主席再努理查(Zainul Rijal Abu Bakar)认为,大马应设立特别单位或委员会,专责处理伊斯兰法及普通法系统的重叠问题。
他认为,这个新单位可以称作“宪法法庭”(Constitutional Court)之类的名字,专门处理马来西亚双轨法律系统的落实问题。
“当存在双轨司法系统时,我们无可避免伊斯兰法及普通法之间出现重叠。当出现重叠时,我们需要另外一个单位来处理这个议题。”
据报道,再努理查是于昨晚在伊斯兰捍卫者组织(PEMBELA)面子书直播的“大马伊斯兰法”讲座中,发表上述看法。
他所谈及的例子包括近期联邦法院裁决,穆斯林父亲与佛教母亲的非婚生子女“从来不是穆斯林”。
他所举出的另一个案例是,联邦法院2月底裁定“非自然性行为”的管制属于国会制法权限,因此宣判《雪州伊斯兰刑事法令》第28条文无效。
伊法庭地位需提升
再努理查认为,这个特别单位设立之前,伊斯兰法庭应抬升至与普通法的法庭同位阶,享有同样权力,从最低到最高的法院分为五个层级。
“伊斯兰法和普通法的不同,令伊斯兰法对某些人来说看起来只是审理委员会(tribunal),但这是不正确的。”
“伊斯兰法庭有它的审判权(jurisdiction),而普通法庭不可以干预。”
目前,普通法系统分为推事庭、地庭、高庭、上诉庭及联邦法院。
《联邦宪法》是最高的法律,其中已界定国会及州议会的立法范畴。联邦法院已是最高的法院层级,可审理违宪相关诉讼。
《联邦宪法》第9列表中的“州列表”第一项阐明,除了纳入“联邦列表”的事物,各州政府有权制定违反伊斯兰戒律的惩处条文,也就是一般理解的伊斯兰法。
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此前曾赞许联邦法院的裁决之余,也强调上述条文显示,州宗教立法低于联邦立法的从属位置,即州的伊斯兰法权限,级别低于联邦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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