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长保证解紧后,最迟6个月内废除紧急法例
虽然政府未说明何时重新召开国会,但首相署部长达基尤丁今天承诺,只要紧急状态解除,政府就会在国会提呈议案,以便废除紧急状态期间颁布的紧急条例,包括今日生效的假新闻法例。
达基尤丁今天在布城的记者会上表示,只要紧急状态还未解除,紧急条例就仍然生效。
虽然政府未说明何时重新召开国会,但首相署部长达基尤丁今天承诺,只要紧急状态解除,政府就会在国会提呈议案,以便废除紧急状态期间颁布的紧急条例,包括今日生效的假新闻法例。
达基尤丁今天在布城的记者会上表示,只要紧急状态还未解除,紧急条例就仍然生效。
不过,他说,一旦紧急状态结束,国会随之召开,政府就会在国会提呈议案,废除所有的紧急条例。
“紧急状态结束后,假设元首在9月召开国会,那么这个法例必须在国会提呈,而国会也能够否决。”
“若紧急状态在8月1日撤销,这意味着我们在那之后不会再使用紧急条例。”
“倘若没有召开国会,紧急条例就会在(紧急状态结束后的)6个月内自动废止。”
“但不可能没有国会,必定会召开国会。”
最多六个月即废除
他表示,根据联邦宪法第150(7)条文,任何紧急条例若没有在紧急状态结束后的六个月内驳回,就会自动废除。
通讯与多媒体部长赛夫丁阿都拉也一同出席这场记者会。赛夫丁表示,所有的紧急条例在紧急状态结束后,只有6个月的有效期。

“批评者再次夸大他们的说法……(政府)不会无止境地使用紧急条例。”
现有法令落伍不足
赛夫丁补充,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作为网络的监管人员,只能使用过时的“武器”,即《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来应对这场“假新闻战役”。
“(制定通讯与多媒体法令)时,我们并不知道假新闻传播的速度。”
他也说,紧急条例的条文有其必要,以加速采取法律行动的过程。
新法例今天起生效
国盟政府昨天宪报《2021年紧急(关键权力2)条例》,从今天3月12日起,凡散播不实消息者将面对最高监禁3年或/和罚款10万令吉的刑罚。不但如此,法庭也有权强制罪成者道歉,如果不从,则可以施以最高监禁1年或罚款5万令吉。
根据这项法例第4条文,任何人制作、提供(offering)、发布假新闻,或是含有假新闻的出版物都属犯罪。
数名律师认为,所谓“假新闻”的定义过于宽泛,以致新法例可能遭到政府滥用。部分律师也担忧,新法例的规定凌驾于证据法令,形同废止证据法令,破坏公正审判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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