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5点41分更新

政府昨天宪报公布假新闻法例,今天生效第一天,首相署部长达基尤丁即表示,任何人若说政府基于失去国会多数才颁布紧急状态,那么此人就等同散布假新闻,违反新法例。

他今午召开记者会,解释昨天宪报的《2021年紧急(关键权力2)条例》。

有记者提到,一些批评者认为,政府是因为失去国会多数才颁布紧急状态,而这种看法是否算是“假新闻”。

对此,达基尤丁说:“这是一项罪行。对我来说,这是一项罪行。”

达基尤丁也强调,一旦国家元首在内阁劝告下宣布紧急状态,这就是最终决定,任何人不能在法院挑战此事。

记者会的其他出席者包括通讯部长赛夫丁阿都拉。

赛夫丁阿都拉举例,若声称有人在接种2019冠病疫苗后去世,也算是假新闻。

仅是短期措施

达基尤丁则强调,一旦国家元首在内阁劝告下宣布紧急状态,这就是最终决定,任何人不能在法院挑战此事。

达基尤丁与赛夫丁阿都拉在记者会上强调,在紧急条例下,执法当局会先证明一个人具有散播假新闻的动机,才会惩戒此人。

此外,赛夫丁及达基尤丁今日也联合发文告强调,假新闻法例只会用来对付有关紧急状态与2019冠病的假新闻。

他们解释,政府颁布新的紧急条例乃符合《联邦宪法》第150(2B)之举,此法仅是短期方案。

“这项紧急条例是短期补救措施(remedi jangka masa pendek),用以监管有关2019冠病和紧急状态的相关假新闻,保障公共安宁和公共利益。”

文告补充,这项紧急条例的执法者就是警员及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官员。

强调没损害司法权

两名部长宣称,此法旨在加速执法、调查及提控的程序,但《刑事程序法典》(593号法令)之中有关法院的部分都不受影响。

“……这项法例不会影响法院在刑事罪案的审判权,本法例之下刑事案法庭审讯中的证据容许性(admissibility of evidence),并不会干预或损害司法权。因为法院还是需要依据呈堂的陈词来判案。”

两名部长也表示,为了确保人民从正当的管道获取资讯,维持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宁,政府有必要制定这项新法例。

在野质疑不开国会

今年1月12日,国家元首在内阁的劝告下,颁布全国进入紧急状态。政府声称,此举是为了遏制冠病传播。当时,国内平均每日新增2000至3000宗冠病病例。

政府颁布紧急状态之前和当天,巫统的马璋国会议员阿末加兹兰和硝山国会议员纳兹里,相继撤回对首相慕尤丁的支持导致国盟政府在国会失去大多数支持。

事隔将近两个月,多个商业领域与学校已恢复运作,在野党与公民社会质疑,为何政府仍不召开国会。

无论如何,国家元首在上月24日表明,紧急状态下也可以召开国会。四天后,地不佬锺少云与如楼国会议员孙伟瑄退出公正党,改为支持慕尤丁,导致国盟政府再次掌握多数支持。

新法例今天起生效

国盟政府昨天宪报《2021年紧急(关键权力2)条例》,从今天3月12日起,凡散播不实消息者将面对最高监禁3年或/和罚款10万令吉的刑罚。不但如此,法庭也有权强制罪成者道歉,如果不从,则可以施以最高监禁1年或罚款5万令吉。

根据这项法例第4条文,任何人制作、提供(offering)、发布假新闻,或是含有假新闻的出版物都属犯罪。

数名律师认为,所谓“假新闻”的定义过于宽泛,以致新法例可能遭到政府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