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伊刑法条文虽被判违宪,男子仍被控非自然性交
虽然联邦法院已于上月尾裁定《雪州伊斯兰刑事法令》的“非自然性行为”条文违宪且无效,惟该案申请人迄今仍面对这个法令下的控罪。
因此,该男子的律师团队还在争取向吉隆坡高庭,提出司法审核。
目前,有关“非自然性行为”的案件还在雪兰莪伊斯兰高庭审理当中。
该男子的代表律师郑杰豪(译音,Tay Kit Hoo)向《当今大马》指出,由于其当事人依然面对雪州伊刑法的非自然性行为控罪,他们将会继续司法审核的挑战。
虽然联邦法院已于上月尾裁定《雪州伊斯兰刑事法令》的“非自然性行为”条文违宪且无效,惟该案申请人迄今仍面对这个法令下的控罪。
因此,该男子的律师团队还在争取向吉隆坡高庭,提出司法审核。
目前,有关“非自然性行为”的案件还在雪兰莪伊斯兰高庭审理当中。
该男子的代表律师郑杰豪(译音,Tay Kit Hoo)向《当今大马》指出,由于其当事人依然面对雪州伊刑法的非自然性行为控罪,他们将会继续司法审核的挑战。
“我的当事人指示,继续进行司法审核挑战,因为他还面对着伊刑法控罪。”
吉隆坡高庭今日将为此案进行案件管理。
属于国会的权限

本案申请人于2019年8月21日在雪州伊斯兰高庭被控,于2018年11月在雪州某地与其他男子“企图发生”违反自然的性行为。
当时,雪州宗教局是以第28条文“非自然性行为”及第52条文“企图犯罪”,提控这名男子。
2020年5月,申请人入禀法庭申请挑战第28条文违宪,并获得准令审理。因此,他在伊斯兰法庭面对的审讯已随之暂缓。
今年2月25日,联邦法院九司一致裁决,“非自然性行为”的管制属于国会制法权限,因此宣判《雪州伊斯兰刑事法令》第28条文无效。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念出判词时说明,《雪州伊斯兰刑事法令》第28条文所涉及的“非自然性行为”事项,只有国会有权制订法令约束。
性平组织LGBTQ+网络及伊斯兰姐妹会赞许这项裁决之余,伊党及掌管宗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祖吉菲里呼吁也已表态,促尊重法院裁决。
伊党总秘书达基尤丁也呼吁各方尊重这项裁决,惟他却表示,外界不要尝试“采用不恰当的手段”挑战州政府现有的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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