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的SRC案上诉今天续审。副检察司西谭巴兰指称,大马通缉犯刘特佐和另外两人都在为同一老板服务,那人就是纳吉。

西谭巴兰(V Sithambaram)今天在上诉庭上指出,辩检双方的论点最终都显示,刘特佐等人只是听取纳吉的指令。

根据西谭巴兰,另外两人是纳吉时任助理阿兹林(Azlin Alias)以及SRC公司前董事兼前执行长聂菲沙(Nik Faisal Ariff Kamil)。

他说,纳吉之前在刑事案审讯时,承认刘特佐、阿兹林和聂菲沙三人受委管理纳吉的私人账户,以确保所有开出的支票不会跳票。

“即使刘特佐只是在幕后,那也没多大差别。因为他们三人都替同一老板工作。”

他补充,纳吉正式授权聂菲沙管理他的私人银行账号,更加强了“聂菲沙为纳吉打工”的说法。

去年1月,纳吉在刑事案审讯时承认,委任他们仨负责管理他的私人银行账户。

不过,他坚称,自己并不晓得SRC国际公司的4200万令吉巨款,在2014年年底至2015年年初期间,曾分作三笔交易汇至他的私人银行账户。

当时,辩方代表试图证明,刘特佐等人是在纳吉不不知情下,将巨款汇入纳吉户口。不过,控方驳斥这种说法,强调这些人不过是听取纳吉的指示。

其他人仅为纳吉棋子

西谭巴兰今天在庭上续称,聂菲沙、阿兹林还有其他数人,都是纳吉精心计划下的棋子,协助纳吉骗取SRC国际公司的金钱。

他提到,这些“其他数人”还包括前一马人民基金会(YR1M)执行长洪素玲(Ung Su Ling)以及Ihsan Perdana公司董事经理山苏(Shamsul Anwar Sulaiman)。

洪素玲和山苏分别是SRC案控方的第37号与第49号证人。

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去年7月宣判纳吉在SRC案罪成时,曾裁定在这两名证人的通知下,纳吉最终知道账户收到的4200万万令吉源自SRC公司。不过,他说,纳吉却以“仍在调查”为理由,没有把钱还回去。

迂回地经过不同机构

西谭巴兰坚称,源自SRC国际公司的4200万令吉巨款,先是迂回地经过不同的机构,如Ihsan Perdana公司,最终才汇至纳吉的私人户口。

“没有证据显示,他们从这项计划中获取任何好处。不过,他们却被上诉人(纳吉)当作棋子,协助把SRC公司的4200万令吉,转到他私人的银行户口。”

承审本案的上诉庭三司是阿都卡林(Abdul Karim Abdul Jalil)、哈斯扎纳(Has Zanah Mehat)和瓦兹(Vazeer Alam Mydin Meera)。SRC的上诉聆审将在明天续审。

SRC国际公司原是一马公司子公司,后来转为财长机构全权持有的公司。纳吉除了是时任首相、财政部长,也是SRC公司的名誉顾问以及一马公司的顾问局主席。

去年7月28日,高庭法官纳兹兰裁决纳吉在SRC案7项罪名全部成立,即1项滥权罪、3项刑事失信罪和3项洗钱罪,处以监禁合共72年与罚款2亿1000万令吉。

由于监禁刑期可同时执行,这意味着若纳吉上诉失败至多入狱12年。若纳吉缴不出2亿1000万令吉罚款,则以5年监禁取代。

纳吉去年7月30日提出上诉,挑战高庭的SRC国际公司案裁决。纳吉宣称没有获得公平公正的审判。上诉庭批准纳吉的上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