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特佐不过是马仔,控方斥纳吉“被骗论”荒谬
前首相纳吉的SRC案上诉今天续审。控方今天在上诉庭驳斥纳吉律师团的论调,强调“纳吉被一马案通缉犯刘特佐所骗”的说法荒谬。
副检察司西谭巴兰今天陈词时表示,纳吉声称刘特佐把4200万令吉的资金汇入他的银行账户以“欺骗”他,不过,这种说法站不住脚。
前首相纳吉的SRC案上诉今天续审。控方今天在上诉庭驳斥纳吉律师团的论调,强调“纳吉被一马案通缉犯刘特佐所骗”的说法荒谬。
副检察司西谭巴兰今天陈词时表示,纳吉声称刘特佐把4200万令吉的资金汇入他的银行账户以“欺骗”他,不过,这种说法站不住脚。
“我们认为,上诉人声称刘特佐把资金汇入时任首相的个人银行账户,是为了欺骗首相,使他误会自己有钱,但其实这些钱并不存在。”
“刘特佐确保上诉人的账户资金充足,而今把责任推给他,实在太荒谬。”
SRC案在高庭审讯时,纳吉供称,刘特佐、时任SRC公司董事兼执行长聂菲沙(Nik Faisal Ariff Kamil)以及纳吉时任助理阿兹林(Azlin Alias)负责管理他的银行账户。
纳吉律师团声称,他们的当事人当时并不知道有4200万令吉汇入其账户。
领审本案的是法官阿都卡林(Abdul Karim Abdul Jalil),而其余两名承审法官是哈斯扎纳(Has Zanah Mehat)和瓦兹(Vazeer Alam Mydin Meera)。
刘特佐等只是“马仔”
另外,西谭巴兰更形容,刘特佐、聂菲沙和阿兹林都是替纳吉办事的“马仔”(macai)。
西谭巴兰是回应阿都卡林的询问时,发表上述的言论。阿都卡林当时询问控方,为何没有在本案一并起诉刘特佐、聂菲沙和阿兹林。
西谭巴兰解释,上述三人没有一并被提控,因为他们跟纳吉并没有“共同动机”,因为他们只是根据纳吉办事的“马仔”。
纳吉才是SRC掌权人
反之,纳吉才是牢牢掌控SRC国际公司的人。
“我们认为,被告(纳吉)指示他们那么做(把钱汇入账户)。”
“我们只是说,身为(财长机构)唯一股东,你(纳吉)滥用职权,以影子董事的姿态掌控(SRC),而你利用这个位子,要马仔(替你)办事。”
西谭巴兰也指出,警方已经通过国际刑警,针对刘特佐和聂菲沙发出红色通缉令,以协助调查本案,但至今依然未能找到两人的下落。
去年7月28日,高庭法官纳兹兰裁决,纳吉在SRC案的滥权、刑事失信、洗钱7项罪名全部成立,处以监禁合共72年与罚款2亿1000万令吉。
纳吉去年7月30日提出上诉,挑战高庭裁决,并宣称没有获得公平公正的审判。
SRC国际公司原是一马公司子公司,后来转为财长机构全权持有的公司。纳吉除了是时任首相、财政部长,也是SRC公司的名誉顾问以及一马公司的顾问局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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