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公司等四造指控,前首相纳吉继子里扎阿兹与两家公司,曾挪用一马公司2亿5000万美元的部分资金,投入好莱坞电影制作。

一马公司与旗下三家子公司在本次民事诉讼中,起诉里扎、红岩电影公司Red Granite Pictures Incorporated) 与其相关公司红岩资本有限公司Red Granite Capital Limited)在2011年到2012年间挪用一马公司资金。

里扎是红岩电影公司的联合创办人。上述两家公司拍摄由李奥纳多演出和马丁斯科塞斯执导的著名电影《华尔街之狼》。

此外,这起诉讼也将美国Shearman & Sterling律师楼列为第四答辩方。

除了一马公司外,另外三造起诉方是一马公司的子公司。它们是一马公司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一马公司能源控股,以及一马公司能源(冷岳)控股。

本案今天在吉隆坡高庭过堂。

一马职员不当挪用资金

根据解说文件(cause paper),一马公司声称,在2011年到2012年间,一马公司本身职员及团伙曾不当挪出该公司的2亿5000万美元,交给里扎及其两家红岩公司。

“第一到第三名答辩方把这些款项用于个人利益及其团伙利益,包括投资电影制作及购买若干房产。”

一马公司也指控,Shearn & Sterling律师楼允许里扎及一马公司案通缉犯刘特佐,利用它本身的账户来洗钱。

今日诉讼是一马公司及SRC国际公司入禀的22项民事诉讼之一。这一系列诉讼旨在起诉前首相纳吉、三名前一马公司执行长、刘特佐多名家人以及数家银行机构等个人与机构有意或无意诈欺,并向他们索偿966亿令吉。

一马起诉9机构25个人

财政部上个月发文告证实,一马公司和SRC国际公司是在5月7日,入禀一共22项民事诉讼。它们分别入禀6项和16项诉讼,索偿总值966亿令吉,包括向多个本地单位索回300万令吉。

根据文告,一马公司起诉9个机构,包括2家外国财务机构,以及25个人;而SCR国际公司则起诉8个机构和15个人。

一马公司和SRC公司指控,这些个人和机构涉嫌违反合约和成文法、背信、欺诈、作出虚假陈述、滥权、违反公职义务,不诚实协助挪用资金等行为。

《The Edge》上个月引述消息人士称,一马公司贪腐弊刑事案尚在高庭审理,进展太慢,因此这起民事诉讼可凸显首相慕尤丁严正看待此案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