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会驳斥韩沙,上诉国籍案理由不成立
内政部长韩沙日前以“争取修宪时间”为由,捍卫政府上诉国籍传承案。人权委员会就驳斥韩沙,理由牵强乃无稽之谈。
人权委员会儿童权益专员诺阿兹雅(Noor Aziah Mohd Awal)发文告表示,韩沙在国会部门总结的说法站不住脚。
内政部长韩沙日前以“争取修宪时间”为由,捍卫政府上诉国籍传承案。人权委员会就驳斥韩沙,理由牵强乃无稽之谈。
人权委员会儿童权益专员诺阿兹雅(Noor Aziah Mohd Awal)发文告表示,韩沙在国会部门总结的说法站不住脚。
诺阿兹雅也提出3个理由,驳斥韩沙捍卫政府执意上诉的理由,包括了韩沙举例的案件不能与此案相提并论。
她表示,内政部指这起国籍传承案,与2020年玛希莎苏莱哈(Mahisha Sulaiha)案,及联邦法院今年年初对陈泰恩伯米罗(音译,Chan Tai Ern Bermillo)案的裁决有冲突。
不过,她认为陈泰恩伯米罗案不能与此案相提并论。陈泰恩伯米罗本是非婚生子女,而且母亲是外籍人士,是一直到其母亲和生父正式结婚后,才获得其合法身份。
韩沙是于9月24日在国会作部门总结时声称,由于法庭在类似案件上有两种不同的裁决,因此才执意要上诉,并认为这能为政府争取多一些时间以考虑修宪的问题。
法官有权诠释宪法
然而,诺阿兹雅认为,修改宪法与否无关紧要,因为法官有权诠释包括宪法在内的法律条文,以实现正义。
“事实上,法官就是在诠释《联邦宪法》第14(1)( b)条文和有冲突的第8(2)条文。”
“只要政府不上诉并执行高庭裁决,以及承认煎熬多时的母亲和孩子的公民身份,政府也可依《儿童权利公约》(CRC)第 3 条文,保障儿童最大的利益。”
此外,诺阿兹雅强调,根据宪法第14(1)( b)条文,对于在海外出生,母亲是马来西亚人而父亲是外国人的儿童,确实存在与国籍相关的性别歧视问题。
她也说,政府不应再拖延修宪,哪怕修宪需要获得统治者会议的批准。
高庭是在9月9日裁决,本地籍女性与外籍男子结婚,应跟本地籍男性与外籍女子结婚的情况一样,享有同等权利,即他们在海外出生的孩子可以通过法律获得大马公民身份。
尽管多名联邦部长和朝野议员都赞许高庭的裁决,但内阁还是上诉此案,并要求总检察长依德鲁斯在近期内,向副国家元首苏丹纳兹林禀报这起国籍传承案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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