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与另12造涉嫌恶意提控前亚洲国际仲裁中心(AIAC)总监桑特拉,而遭到起诉。

桑特拉(N Sundra Rajoo)的律师李志杰(TJ Lee)证实,今日较早时到吉隆坡高庭提交传票。

根据起诉状,桑特拉将汤姆斯与12造为答辩方。

其他12名答辩方包括汤姆斯的前特别官员江惠丽(Khong Hui Li,音译),前反贪会官员莫哈末阿德里安(Mohd Adrian Zaiman Zainiar)、莫哈末尤斯林(Md Yusrin Md Yusof)、莫哈末法德里(Mohd Fadhly Mohd Zamry)、涅萨万(T Nesavan)、沙然(G Sharan),在职反贪会官员哈斯米兹(Hasmizzy Md Hasim),副检察司卡玛巴哈令(Kamal Baharin Omar),前副检察司莫哈末查基(Mohd Zaki Mohd Salleh),前反贪会主席莫哈末苏克里(Shukri Mohamad Shukri Abdull),反贪会,以及马来西亚政府。

第1至11答辩方恶意报复

桑特拉(下图)认为,第1至第11名答辩方(即汤姆斯至苏克里)知晓或应知晓他于2018年11月至去年1月间,是免于遭到逮捕或提控。

他声称,自己遭到错误监禁、恶意提控,而侵犯了联邦宪法第5及第8条款赋予他的基本权利。

联邦宪法第5条款阐明,除法律规定,否则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与人身自由;第8条款则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享有法律平等保护。

桑特拉认为,第1至第11答辩人的行径,是出于恶意报复他本人。

他表示,错误逮捕和提控,损害了他在国内外的声誉、诚信和商誉,令他失去自由和尊严,承受精神痛苦、感到屈辱和焦虑。

他辩称,至于第12及第13答辩方,即反贪会和政府,则应对其他答辩方的所有行为,承担间接责任。

索偿至少374万令吉

桑特拉透过诉讼,寻求一般、加重和/或惩罚损害赔偿、374万令吉的特别损害赔偿、从判决日至最终结算日之裁决金额的5%利息、堂费,以及法院认为适合的任何其他赔偿。

根据李志杰,吉隆坡高庭将于11月12日进行案件管理。

2019年3月11日,桑特拉前往吉隆坡高庭,以维持他任职期间涉嫌罪行的免控权。不过在两周后(同年3月26日),他仍被带到吉隆坡地庭,并挨控三项刑事失信罪,涉及金额达101万1367令吉50仙。

无论如何,于去年1月,吉隆坡地庭即撤销了对他的刑事诉讼。

汤米汤姆斯是当时希盟政府的总检察长。

今年4月30日,联邦法院裁定,桑特拉免于因任职期间的行为,而遭到起诉。9月8日,桑特拉的律师已向汤姆斯和8名反贪会官员发出律师函,要求他们就涉嫌渎职和恶意起诉,发布书面道歉,并支付100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