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改称无济于事,政府受促把帮佣纳为劳工
工运人士提醒,政府若要修法保障家务工人权益,不能仅止于更改法律称谓的表面功夫而已,反之应该承认他们为正式劳工。
他们表示,问题的关键在于家务工人一直不受承认为正式的劳工,无法享有一般劳工的法律保障,例如休假天数和工时限制等等。
工运人士提醒,政府若要修法保障家务工人权益,不能仅止于更改法律称谓的表面功夫而已,反之应该承认他们为正式劳工。
他们表示,问题的关键在于家务工人一直不受承认为正式的劳工,无法享有一般劳工的法律保障,例如休假天数和工时限制等等。
政府近期有意修订《1955年雇佣法令》,把其中的“家庭帮佣”(domestic servants)称谓修改为“家务雇员”(domestic employees)。
不过,国际家务工人联合会(IDWF)外勤干事巴里亚(Bariyah)认为,政府这项修法并不足以保障家务工人的权益。
巴里亚接受《当今大马》线上访问时指出,《1955年雇佣法令》的第一附表列出非正式劳工的类别,这类劳工豁免该法管制,而“家庭帮佣”名列其中。因此,仅仅修改称谓为“家务雇员”,并没有改变其非正式劳工的地位。
“基本问题,例如无法每周休息一天,不允许有手机,没有最低工资仍旧没有解决。”
“我们关注的是,除了改变称谓,从‘家庭帮佣’改为‘家务雇员’,豁免管制仍保留在第一附表,丝毫没有改变。”
巴里亚指出,由于缺乏基本权利和福利,也导致家务工人的工作条件堪忧。例如,如果家务工人不能拥有手机和至少休息一天,那么一旦面临剥削就很难向外求助。
“直到今天,仍有家务工人的(每月)薪水只有600令吉,但马来西亚的基本薪资已经是1200令吉。”
既有的雇佣法令将一般雇员(employee)与家庭帮佣(domestic servant)区分开来,因此雇员受用的规范和保障,并不适用于家庭帮佣。而“外籍帮佣”则隶属于家庭帮佣底下。
家务工被排除在劳工名单外,进而无法享有最基本的劳工权益,如工时、休假、服务条件和生育福利。
大马多个行业涉强迫劳动
政府是在10月25日提呈一读,修订《1955年雇佣法令》。这是为了解决大马多个行业遭外国归类为“强迫劳动”的问题。
今年7月,美国发布2021年度《国际贩卖人口报告》,马来西亚因涉及强迫劳动的“主要犯罪形式”,导致排名降至第三级的最差级别。
马来西亚的多个劳动领域皆有强迫劳动,如油棕业和农业种植、建筑业和制造业。此外,马来西亚在电子产品、服装业、橡胶产品业和家佣领域,都有强迫劳动的成分。
大马政府这次修订《1955年雇佣法令》,是要符合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马来西亚-美国劳工一致计划、国际劳工组织三方所提出的国际标准。
巴里亚指出,除了制造业和种植业,家务工人也蒙受强迫劳动之苦。
“因此,不仅仅是一般报导的那样,手套业等大型工厂有强迫劳动,如果能扩大讨论这以外的情况,那肯定是引人关注的。”

家务工人应享有基本权益
印尼外籍家务工人协会(Pertimig)代表娜斯里卡(Nasrikah)说,多个工人组织早在2018年希盟掌政时,便向劳工权益改革委员会提呈修法建议,以保障家务工人权益。
“除了针对目前的修法,我们也提出其他意见,以便保障家务工人权益。”
巴生国会议员查尔斯则认为,应该修订《1955年雇佣法令》的第一附表,承认家务工人是正式的劳工。
“目前他们被称为家庭帮佣,而不是定义为家务工人。”
“因此,按法律而言,他们不是劳工。如果他们不是劳工,那么雇佣法令就不适用在他们身上。”
国际家务工人联合会、印尼外籍家务工人协会等工会组织一直呼吁大马政府为家务工人制订独立的法令,以便更全面地规范家务劳动,并保障家务工人权益。
今年3月,大马妇女力量(Tenaganita)发起“女佣也是劳工”(Kakak Juga Pekerja)运动,呼吁将家务工人纳为法律意义上的劳工,以便保障基本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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