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申请在SRC案中,提呈前国家银行总裁洁蒂丈夫道菲阿曼的银行资料作为新证据。但控方认为,这笔资料与此案无关。

副检察司西谭巴兰(V Sithambaram)今天在联邦法院指出,洁蒂家人银行交易的时间是2008年,而纳吉通过私人户口收取SRC资金则是在2014年年底至2015年年初。

今天,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Tengku Maimun Tuan Mat)为首的法院五司,聆审纳吉要求在SRC案提呈新证据的申请。

纳吉想要提呈的新证据,包含洁蒂的丈夫道菲阿曼在2008年的一笔银行交易。

当时SRC尚未成立

西谭巴兰指出,检方从来没有仰赖在SRC成立之前的银行资料。

一马公司是在2011年成立子公司,即SRC国际公司。一年之后,SRC公司由财长机构(MoF Inc)全权拥有。

“那笔钱是在2008年至2009年期间,汇进道菲阿曼的户口。但SRC的资金却是在2014年才汇入(纳吉)的户口。”

“当那笔钱汇进道菲的户口时,SRC根本还没存在。”

去年12月7日,上诉庭驳回纳吉要求提呈新证据的临时申请。隔天,上诉庭裁定纳吉在SRC案上诉失败。

不认同“没公平聆审”

西谭巴兰(下图)不认同辩方的说法,即上诉庭没有在“提呈新证据”申请中,给予辩方公平聆审的机会。

他认为,上诉庭并没有双重标准。

他续指,辩方是在去年12月1日提出上述申请,但却在上诉庭开审前一天(12月7日),还在回应检方的书面意见。

他也指,辩方也在开审前一天才通知法庭,其律师团队有人确诊,要求展延审讯,惟遭拒绝。

“最后一分钟才提呈,他们(纳吉律师)还期待什么。不能期待会展延。如果聆审继续,他们必须准备陈词。”

线上下混合审理

今天,联邦法院采取混合线上线下模式聆审理,检方到法庭参与,而纳吉和其律师则在不同地点,通过线上参与。

此案将在明天续审。

除了东姑麦文外,另外4名法官是上诉庭主席罗哈娜(Rohana Yusuf)、马来亚大法官玛拉雅(Malaya Azahar Mohamed)、东马大法官阿邦依斯甘达(Abang Iskandar Abang Hashim)、联邦法院法官莫哈末扎瓦威(Mohd Zawawi Salleh)。

2020年7月28日,纳兹兰宣判,纳吉涉及SRC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的7项指控皆罪名成立,分别涵盖刑事失信、洗黑钱及滥用职权;监禁刑期同时执行,入狱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

纳吉随后提出上诉,但遭上诉庭驳回。上诉庭维持高庭判决,但允准暂缓执行裁决,以待辩方向联邦法院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