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马董事依斯米供称,或许当初误解前首相纳吉的意思,没有理解纳吉对于发行50亿令吉伊斯兰中期债券的立场。

吉隆坡高庭今天续审纳吉的一马公司案。依斯米(Ismee Ismail)是第13名检方证人。他今日在辩方律师哈里哈兰(Hariharan Tara Singh)的交叉盘问下,作出上述供证。

哈里哈兰当时出示一封志期2009年5月28日的信件,据称是来自王宫。

该信件表明,纳吉同意登州投资机构(TIA)延迟发行50亿令吉伊斯兰中期债券(Islamic Medium Term Notes),以等候此事的调查结果。

登州投资机构成立于2009年2月,隶属登嘉楼州务大臣机构所,最大股东为时任国家元首兼登嘉楼苏丹米占(Mizan Zainal Abidin)。

登州投资机构随后于同年7月转移给联邦政府财政部,并易名为一马公司。

哈里哈兰:鉴于我向你展示的信件,你同意你或(一马公司前执行长)沙鲁(Shahrol Azral Ibrahim Halmi)可能错了吗?

依斯米:我的设想也许是错的。

本案将于下周一(3月21日)续审,承审法官为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

以为纳吉要发行债券

依斯米也是时任登州投资机董事。

此前,依斯米在庭审中供称,与时任登州投资机构执行长沙鲁,在2009年5月22日遭纳吉质问,为何同意延迟发行50亿令吉伊斯兰中期债券。

依斯米称,当时和沙鲁前往纳吉的私邸,纳吉质疑为何签署登州王室撰写的议决,同意中止发行债券。

“从纳吉的声调和反应,我的理解是,他想要继续发行债券的计划。”

不能暂停发行债券

沙鲁是检方第9名证人,此前也供称,在2009年初登州投资机构计划发行50亿令吉伊斯兰中期债券的过程中,触怒苏丹米占。

沙鲁指出,Ambank回函给登州苏丹的姐姐,即东姑拉茜玛东姑拉茜玛,通知说银行不能中止债券发行,否则将影响债券市场。端姑拉茜玛同日旋即辞去登州投资机构董事一职。

沙鲁供称,刘特佐相关公司迅速购买并售出相关债券,“凭空”赚取近7400万令吉。

纳吉在一马公司案下,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金额22亿8293万令吉,而另外21项控罪则是接收与转移超过20亿8147万令吉非法收益。

纳吉在当时同时担任首相、财政部长,以及一马公司顾问团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