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委员会呼吁联邦政府,应与砂拉越政府合作,承认21岁以下无国籍人士的临时身份证件。

人权委员会儿童权益专员诺阿兹雅(Noor Aziah Mohd Awal,下图)赞扬砂拉越州政府的决定,称这是一项有利于无国籍儿童的重大行政转变。

她表示,通过承认临时证件,砂拉越州的无国籍儿童可以进入公立学校以及获得医疗服务,而不必付高昂费用。

“自儿童专员办公室(OCC)成立以来,收到许多与无国籍儿童有关的投诉,包括学校延迟录取、拒绝录取、高昂的教育和医疗费用。”

“这些都违背了马来西亚作为《儿童权利公约》缔约国的义务,即确保所有机构将儿童的最大利益作为首要考量。”

《儿童权利公约》第28条规定,马来西亚所有儿童,包括无国籍儿童,都可获得免费教育。

促在全马落实相同政策

诺阿兹雅也促联邦政府,在马来西亚各州实施这项政策。

“除了国籍权利受到侵犯,无国籍儿童的其他权益也遭到剥夺。儿童专员办公室促请联邦政府采取措施,并将其落实到所有州属。”

砂妇女、孩童与社会福利部长法蒂玛(Fatimah Abdullah)在4月10日宣布,砂拉越总理办公室将依据《联邦宪法》第15 A条,向符合条件的无国籍儿童发放临时证件。

不代表将自动获公民权

根据宪法第15 A条文,联邦政府可在特殊情况下,如认为是合适的时候,登记任何未满21岁的人士成为公民。

法蒂玛指出,这项政策是为了让他们享有教育与健康卫生的资源,也强调这不是允诺颁发公民身份,因为公民身份属联邦政府的管辖范围。

她也强调,临时证并不代表他们日后能自动成为大马公民。

法蒂玛没有透露关于何时会发佛发放临时证,而是会成立委员会审查申请和发放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