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吁法律改革,允鲁莽驾驶命案被告直接上诉
眼见蚊型脚车死亡车祸案司机沈可婷在上诉前需先申请准令,前律师公会主席沙林巴希呼吁政府改革现有的法律,允许鲁莽驾驶致死案的被告在无需取得准令下,直接提出上诉。
沙林巴希(Salim Bashir)告诉《当今大马》,当局有必要改革现有的法律,因为在类似沈可婷从推事庭开始面审的案件上,法庭一般都拒绝暂缓执行判决。
眼见蚊型脚车死亡车祸案司机沈可婷在上诉前需先申请准令,前律师公会主席沙林巴希呼吁政府改革现有的法律,允许鲁莽驾驶致死案的被告在无需取得准令下,直接提出上诉。
沙林巴希(Salim Bashir)告诉《当今大马》,当局有必要改革现有的法律,因为在类似沈可婷从推事庭开始面审的案件上,法庭一般都拒绝暂缓执行判决。
“除非是鞭刑,否则通常不会因为(要)上诉而暂缓行刑。”
“虽然(法律)未明确禁止,为要求获得准令才能上诉的案件暂缓行刑,但法官行使裁量权时通常都不会批准。原因是(被告)尚需获得准令才能上诉,故尚未确定能够上诉。”
“我认为,必须停止要求涉及监禁的案件申请准令。有别于被定罪的人士,目前控方提出上诉,以挑战推事庭的无罪判决时,并不需要申请准令。”
“因此,政府有责任检讨,是否有必要规定从推事庭开始审理的所有案件,都必须先申请准令(才能上诉)。”
“或者,我可以认同修法,豁免在地庭中涉及强制监禁的特定案件,在入禀上诉前申请准令。”
不该交由推事庭审理

常打交通官司的律师拉姆(K.A. Ramu)受访时则质疑,为何政府和议员允许法律赋权,推事庭审理夺命鲁莽驾驶案。
他也认同须改革现有法律,以便沈可婷的困境在未来不会重演。
他质问,为何法律规定由推事庭来审理,危险驾驶导致死亡的车祸等严重案件。
在马来西亚,推事庭一般上不审理命案。
不该交由推事庭审理
拉姆认为,应该由地庭审理危险驾驶导致死亡的案件。
“若有一方败诉,可以再向高庭上诉。如果再败诉,有权再(自动)上诉至上诉庭。”
“在本案,被告(沈可婷)只有权(自动从推事庭)上诉(至高庭)。”
“目前,只能针对法律问题向上诉庭提出上诉,而且你需要获得上诉庭的准令。”
“如果案件从地事庭开始(审理),她将获得两次上诉机会,而最后一次上诉将由上诉庭三司聆审。”
“她失去(自动)向上诉庭上诉的权利,是多么悲哀的事。”
他也质疑,有关青少年在事发前为何于凌晨时段骑脚车。
“已故孩童的父母未顾好他们的孩子,而应该在《儿童法令》下面控。”
2017年2月18日凌晨时分,柔佛新山内环公路靠近玛目地亚坟场路段,发生一起死亡交通意外。轿车司机沈可婷撞上一批骑蚊型脚车的青少年,酿成8死8伤的悲剧。
经过审讯后,新山推事庭两度判沈可婷无罪释放,但新山高庭昨天推翻推事庭裁决,改判罪名成立,即日起监禁6年,罚款6000令吉,吊销其驾驶执照3年,并将罪名记录在其驾驶执照上。
与此同时,法官阿布巴卡(Abu Bakar Katar)也拒绝沈可婷暂缓行刑,以保释等候上诉的申请。由于案件一开始是在推事庭审理,沈可婷需要先向上诉庭取得准令,才能正式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