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高庭裁定,蚊型脚车死亡车祸案司机沈可婷罪名成立,即日起监禁6年。行动党法律局主任蓝卡巴表示,该党愿意协助沈可婷及其代表律师向上诉庭申请上诉准令。

蓝卡巴今天发文告指出,推事曾两度作出沈可婷无罪的裁决,而除非裁决有悖常理,否则一般上不会被推翻。

他表示,尽管高庭有权推翻推事庭的裁决,惟这种情况鲜少发生,因为处理上诉的法庭一般无意介入下级法庭对事实的裁断。

“究竟高庭法官是否犯错,以致上诉庭有理由(为沈可婷)发出上诉准令,仍然有待观察。“

”但我认为,沈可婷应该紧急向上诉庭申请准令,因为她在此前二度获得推事宣判无罪,令人质疑她是否真的犯下被控的罪行。”

曾二度被裁定无罪

蓝卡巴进一步认为,如果上诉庭发出准令,沈可婷可申请暂缓其刑罚,并在上诉期间获得保释。

“应尽一切努力,立即针对高庭的裁决向上诉庭上诉,特别是考虑到沈可婷此前被裁定无罪。”

蓝卡巴也是武吉牛汝莪(Bukit Gelugor)国会议员。

2017年2月18日凌晨时分,柔佛新山内环公路靠近玛目地亚坟场路段,发生一起死亡交通意外。轿车司机沈可婷撞上一批骑蚊型脚车的青少年,酿成8死8伤的悲剧。

沈可婷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即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下被控。一旦罪成,她将被判监禁2年至10年,以及罚款5000令吉至2万令吉。

但经过审讯后,新山推事庭于2019年10月28日判定沈可婷当时没有超速也没有酒驾,因而表罪不成立,获得无罪释放。

不过,控方不满推事庭裁决,而在同年11月10日入禀法庭上诉,寻求推翻沈可婷无罪释放的裁决。

去年10月,新山推事庭维持无罪判决,即沈可婷无罪释放,但控方再度向高庭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