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高等法庭今日裁定,蚊型脚车死亡车祸案司机沈可婷罪名成立,即日起监禁6年。沈可婷代表律师法依扎莫达透露,他将尽可能在明日入禀上诉。

“我们已商讨,(决议)针对法庭的裁决提出上诉。但愿我能够在今天备妥文件,在明天入禀上诉。”

根据《自由今日大马》报道,法依扎莫达(Muhammad Faizal Mokhtar)透露,沈可婷在听闻高庭裁决后,表现镇定。

曾两次被判无罪

新山高庭今日早些时候推翻推事庭裁决,改判两度获得无罪判决的沈可婷,疏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即日起监禁6年,罚款6000令吉,吊销其驾驶执照3年,并将罪名记录在其驾驶执照上。

与此同时,法官阿布巴卡(Abu Bakar Katar)也拒绝沈可婷暂缓行刑,以保释等候上诉的申请。

2017年2月18日凌晨时分,柔佛新山内环公路靠近玛目地亚坟场路段,发生一起死亡交通意外。轿车司机沈可婷撞上一批骑蚊型脚车的青少年,酿成8死8伤的悲剧。

沈可婷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即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下被控。一旦罪成,她将被判监禁2年至10年,以及罚款5000令吉至2万令吉。

但经过审讯后,新山推事庭于2019年10月28日判定沈可婷当时没有超速也没有酒驾,因而表罪不成立,获得无罪释放。

不过,控方不满推事庭裁决,而在同年11月10日入禀法庭上诉,寻求推翻沈可婷无罪释放的裁决。

去年10月,新山推事庭维持无罪判决,即沈可婷无罪释放,但控方再度向高庭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