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可婷案判决在民间触发巨大争议后,网上不断流传蚊型脚车少年横行马路的视频。警方昨天指出,其中一支加影—芙蓉大道上摄录的44秒视频乃旧录影。

《马新社》报道,森州芙蓉警区主任南达玛洛夫(Nanda Maarof)指出,警方调查发现,上述一群少年骑蚊型脚车的事件应该发生在2019年9月某日的下午1点左右。

而案发地点是加芙大道39到40公里之间。

“这起事件发生在靠近安邦岸(Ampangan)入口,其中约10名少年骑着蚊型脚车,做一些危险动作。”

不断取缔后问题减少

南达在昨晚文告也说明,芙蓉警区的交通执法单位向来在热点不断检视和取缔,而这已使得蚊型脚车党活动日益减少。

他进一步表示,警方会援引道路交通条规第35(2)和35(3) LN165/59则,对付违反交通规则的事件,包括蚊型脚车党活动。

他说明,根据条规,脚车必须前后都装灯,确保其他人能够在合理距离看见,而且骑上马路的脚车必须有铃,同时前后轮都必须安装有效的刹车。

南达也指出,如果家长或监护人没有妥善管束孩子,则当局可以援引2001年儿童法令第33条文,对他们施以最高监禁5年或2万令吉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2017年2月18日凌晨时分,柔佛新山内环公路靠近玛目地亚坟场路段,发生一起死亡交通意外。轿车司机沈可婷撞上一批骑蚊型脚车的青少年,酿成8死8伤的悲剧。

新山高庭本周三(13日)推翻推事庭裁决,改判两度获得无罪判决的沈可婷,疏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即日起监禁6年,罚款6000令吉,吊销其驾驶执照3年,并将罪名记录在其驾驶执照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