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今日驳回一马案通缉犯刘特佐和其父亲刘福平的撤除禁令申请,使得他们继续无法转移逾14亿美元资产。

法官哈雅杜(Hayatul Akmal Abdul Aziz)是在线上聆听双方的陈词后,判如上述。

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和其一家子公司早前取得玛瑞瓦(Mareva)禁令,以分别阻止刘特佐和刘福平转移和脱售他们在大马的10亿3000万美元和4亿零150万美元资产。

玛瑞瓦禁令为一种临时资产冻结令,阻止答辩人脱售资产,直至诉辩双方的案件有裁断为止。

一马公司代表律师西华古玛(Siva Kumar Kanagasabai)受询时指出,法庭已驳回刘氏父子的撤销禁令申请,并谕令他们支付5000令吉堂费。

他说,法庭也发出多项辅助庭令(supplementary orders),包括免除双方面庭令亲自送交本人的要求,以及将副本留在两人位于丹绒武雅的最后已知住址即完成送达,并送交予他们的律师作为记录。

谕令两人披露资产

西华古玛补充,法庭也谕令刘特佐和其父亲遵守双方面玛瑞瓦披露令(disclosure order),以在14天内通过他们的律师披露他们的资产和下落。

“如果刘特佐和其父亲未遵守双方面玛瑞瓦披露令,他们将被禁止参与庭审,他们的抗辩将被撤销,以及一马公司可申请取得判决。

“法庭也批准我们的申请,以修改(传讯)令状,但这仅涉及索赔计算的小问题。下一个案件管理日期是定在6月13日。”

哈雅杜是在3月15日批准发出玛瑞瓦禁令予一马公司和其子公司全球多元化投资公司(前身为一马全球投资)。

在一马公司提告刘特佐、刘福平和其他个人的诉讼中,一马公司和全球多元化是第一和第五名起诉人。

此禁令也规定刘特佐和其父亲各自的生活开销和律师费一个月不得超过2万令吉,以及如果他们需要超过此数额的花费,他们必需先取得一马公司和全球多元化律师的书面同意。

2021年5月7日,一马公司和其4家子公司分别是全球多元化、一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一马能源有限公司和一马能源(冷岳)有限公司,向刘特佐、其父亲、其母亲吴玉幼、妹妹刘美玲、哥哥刘特升和合伙人陈金龙,提出索赔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