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未能缴付逾6833万令吉所得税,吉隆坡高庭昨日宣告,一马公司案通缉犯刘特佐的疑似同伙陈金隆破产。

根据《马新社》报道,高级助理主簿官蔡源福(音译,Chai Guan Hock)录下法庭发出的破产令。

2021年12月15日,内陆税收局入禀法庭,以债权人身份申请向陈金隆发出破产令。

税收局巴生谷分部的税收顾问西蒂迈莎拉(Siti Maisarah Ab Rahim)已证实此事。

根据入禀的债权人申请书,联邦政府是以陈金隆拖欠6833万4219令吉1仙为由,向法庭申请针对陈金隆的破产令。上述金额包含利息和庭费。

申请书阐明,时隔半年后,陈金隆未能遵照2021年6月8日破产通知书上的要求行事。2021年8月30日,法庭允准这份破产通知书延长时效。

上述破产通知书已于2021年9月10日张贴在陈金隆的住所,并于2021年9月14日刊登在《新海峡时报》(New Straits Times)。

2021年5月4日,高庭谕令陈金隆支付所拖欠的2010年至2013年所得税,金额为6799万6891令吉87仙,以及自下判日至缴清日期间,每年5%的利息。

此外,由于陈金隆未在本案中出庭,高庭也指示其支付2000令吉庭费予联邦政府。

涉及挪用一马资金

陈金隆的英文名为“Eric Tan Kim Loong”,美国充公行动诉状如此介绍这号人物:

“陈金隆是马来西亚人,也是刘特佐伙伴。一马公司挪用资金转入多个银行户口时,他是受惠拥有人。”

此前,新加坡一马公司洗钱案审讯揭露,刘特佐利用其生意伙伴陈金隆的身份处理银行汇款,因此让人质疑是否真有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