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7点更新

前首相纳吉向联邦法院申请提呈新证据,以证明当初承审SRC案的高庭法官纳兹兰涉及利益冲突。惟控方主张,纳兹兰此前在马来亚银行的工作,无关SRC案。

根据今日入禀联邦法院的宣誓书,副检察司阿斯洛夫(Mohd Ashrof Adrin Kamarul)反对纳吉提出的新证据。

他认为,这些证据与开审中的一马公司案比较有关。

阿斯洛夫指出,早在2018年8月2日,媒体就曾报道纳兹兰担任马来亚银行法律顾问和公司秘书,属于公开讯息。

此外,他表示,马银行投资银行(Maybank Investment Bank)当时仅为一马公司提供战略咨询服务,制定子公司SRC整体商业计划和策略。

不涉及利益冲突

因此,他说,纳兹兰审理SRC案并不涉及利益冲突。

他指出,纳吉法律团队所提出的马来亚银行信函,并未显示该银行曾提议设立SRC公司,仅表明一马公司当时正考虑设立SRC公司,作为收购战略资产的手段。

“申请方的指控仅仅是为了模糊焦点,以便SRC庭审(结果)无效。”

“我声明,马来亚银行和纳兹兰所涉及的一马公司收购丹绒能源公司(Tanjong Energy Holdings Sdn Bhd)课题,与申请人在SRC案中面对的控罪无关。”

“这些课题与SRC案的上诉无关,仅攸关一马公司案,而纳兹兰并非一马公司案的承审法官。”

阿斯洛夫补充,SRC案和一马公司案,是由两组不同的检控团队所负责。

一马公司案的控方是由前联邦法院法官哥巴斯里南所领衔,承审法官则为吉隆坡高庭法官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一马公司收购丹绒能源公司,乃是一马公司案的一环。

无碍审理SRC案

此外,阿斯洛夫强调,不管纳兹兰是否知晓马来亚银行曾贷款予一马公司,并无碍审理SRC案。

他表示,纳吉也无法证明,其指控与纳兹兰审理SRC案有何关联。

阿斯洛夫指出,就法律层面而言,一马公司和SRC公司乃是两家独立运作的不同企业。

2012年初,财长机构从一马公司手中收购SRC公司,而纳吉是当时的财长。

“所有相关的有形证据早已呈堂。没有所谓被掩盖的证据,而申请者也未遭剥夺公平审讯(的机会)。”

联邦法院将在明日管理案件,以敲定审理纳吉申请的日期。

纳吉最后上诉管道

6月7日,纳吉入禀法庭申请提呈新证据,以证明纳兹兰涉及利益冲突,要求重审此案。

2020年7月28日,纳兹兰宣判,纳吉涉及SRC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的7项指控皆罪名成立,分别涵盖刑事失信、洗黑钱及滥用职权;监禁刑期同时执行,入狱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

2021年12月8日,上诉庭维持高庭判决。

联邦法院将是纳吉提出上诉的最后途径。

联邦法院此前择定,于今年8月中旬起,审理纳吉的SRC国际公司上诉申请,聆讯日长达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