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涉嫌在社媒影片侮辱伊斯兰与先知穆罕默德后,槟城宗教司旺沙林主张重新审视和巩固现有法律,以打击侮辱伊斯兰和先知的人士。

不过,另外两个州属的宗教司不表认同。他们认为,现有法律已足以管制侮辱宗教者。

这两名宗教司分别是彭亨宗教司阿都拉曼奥斯曼(Abdul Rahman Osman)和柔佛宗教司雅也阿末(Yahya Ahmad)。

阿都拉曼奥(下图)接受《当今大马》联系时指出,现有法律已经足够让执法单位,严厉对付侮辱宗教的人士。

“现在其实已经有很多法律(管制)了。我认为,现有的法律已经够用。”

他进一步指出,全马14州的执法单位只要加强执法,对付那些侮辱先知和伊斯兰的人士。

“现在重要的是执法。这意味着(执法者)要更加严格。”

他认为,当某一州属发生侮辱宗教罪案时,意味着其他州也可能发生同样的事,所以各州可以采取相同的方式执法。

加强执法即可阻吓

另一方面,柔佛宗教司雅也阿末(Yahya Ahmad,下图)受询时也提出相似的意见,即只要加强执法,就能产生阻遏效果,让民众不敢随意犯法。

“我同意彭亨宗教司的说法,即必须有效地执行相同的法律,同时必须涉及所有相关单位。”

他强调,若有人侮辱宗教应先以温和手段劝导,法律行动应是最后的执法方式。

“(侮辱宗教)这个课题必须依据个案来看。意思是,必须先了解事件发生时,(涉案者)是否有精神问题?如果牵涉到精神问题,则必须安排精神治疗。”

“当中也可能牵涉家庭问题、破碎家庭、因失业带来的经济问题、债务负担等等。”

“在采取法律行动对付他们之前,我们都必须先留意是否有这些情况。”

他表示,要是犯案者蓄意引发争议,如分裂穆斯林和侮辱宗教的话,那么就采取必要的对付行动。

理解与倡导也须并行

惟他补充,执法同时也必须给予理解和倡导,以展现伊斯兰美好的一面。

最近侮辱伊斯兰案频频发生。其中,女子熙蒂努拉米拉因在笑屋俱乐部脱衣表演,而涉嫌侮辱伊斯兰后,已与男友分别被捕与提控。

随后,警方上周在雪兰莪逮捕一名39岁送餐骑士,并援引刑事法典298A条文,即引起宗教不和谐的罪名调查,同时延扣嫌犯至7月21日(周四)。

吉兰丹一名男子也因涉嫌在社交媒体影片侮辱伊斯兰与先知穆罕默德,在7月18日被捕,并遭延扣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