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5点24分更新

联邦法院驳回前首相纳吉提呈新证据的申请后,虽然纳吉律师马上申请展延审讯3至5个月,但法院拒绝展延。

五司是由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为首,他们驳回辩方律师希山郑宝德提出的延审申请。

她裁定,诉讼各方都清楚知道已订下的审讯日期,即8月15日到26日,因此应该早有准备。

不过,法院允准休庭两日,待本周四开始审理纳吉的SRC案最终上诉。

审讯日一早已确定

东姑麦文在念出裁决时指出,纳吉新代表律师“以还未准备好”为由申请展延审讯,但他们在决定为纳吉辩护时,理应清楚知道审讯日期,毕竟这终审日期是在4个月前的4月8日就定下。

东姑麦文(上图)表示,尽管法院有绝对斟酌权以批准或拒绝展延审讯,但法院也必须谨慎行使斟酌权,考虑案件事实和情况。

她认为,律师在接理案件时,应视为能按《1978年法律专业(执业与道德)条例》第 24(a) 和 (b) 条的规定,即“有理由确定可在规定日期,出现并代表客户”。

纳吉无权要求展延

“事实上,上诉人非常清楚审讯的日期,而他选择解聘他的前代表律师,并委任再益依布拉欣律师楼及希山郑宝德作为代表律师。”

“他要这么做是他的权利,但他不能在作此决定后,却又转过来说他的新律师还没准备好上庭。”

“(纳吉的)新代表律师也是,在提前充分了解审讯日期的情况下,无权说他们需要更多的时间作准备。”

延审的要求不合理

“基于我们所概述的情况,展延审讯的要求和其理由,即无法令人信服,也不合理。”

东姑麦文也表示,若展延这类案件,将浪费大量的公共资源。

另外,她也提到,是否允许展延这类案件,也必须考虑到另外一个公平审讯中非常重要的元素,即不能过度拖延司法公正。

东姑麦文也说,这起案件所需花费的时间,也意味着还有许多其他的刑事案件和被告,必须排期等候他们的上诉审讯。

盼法庭重审SRC案

2020年7月28日,时任吉隆坡高庭法官的纳兹兰裁定,纳吉在本案中的七项控罪全数罪成,判处监禁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惟允准暂缓刑罚,以候上诉。

2021年12月8日,上诉庭维持高庭判决。纳吉律师团队接着于今年4月25日在联邦法院入禀上诉

今年8月,纳吉坚称,他所获得的新证据,足以证明纳兹兰涉及利益冲突,法庭应当重审SRC案。

纳吉此前曾任财政部长,也是一马公司的顾问局主席、SRC公司的名誉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