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查不会敢要日拔650万,法官判定进罗斯玛口袋
高庭法官再尼认为,在砂校电供弊案,日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经理赛迪阿邦分两次交付的650万令吉现金,最终落入了罗斯玛的口袋。
《马新社》报道,再尼在判决书指出,罗斯玛否认接收两个装有150万令吉现钞的袋子,而当天只是赛迪阿邦(Saidi Abang)请求她帮忙自己准备向教育部献议的水井计划。
高庭法官再尼认为,在砂校电供弊案,日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经理赛迪阿邦分两次交付的650万令吉现金,最终落入了前首相夫人罗斯玛的口袋。
《马新社》报道,再尼在判词中指出,罗斯玛否认接收两个装有150万令吉现钞的袋子,而当天只是赛迪阿邦(Saidi Abang)请求她帮忙自己准备向教育部献议的水井计划。
“不若500万令吉现钞那次,罗斯玛当时的前助理理查曼梳(Rizal Mansor)并没有面对私吞两袋(150万令吉)现钞的指责。”
“被告只是否认她见过那些袋子,同时说赛迪阿邦告诉他,他如约带来了钱,而被告以‘嗯……’(Hmmmm)回应。”
指示管家拿袋子足证罪行
“在检控阶段后期,我发现赛迪阿邦是可靠的证人,因而接受了他的说法。不论如何情况,我发现理查和赛迪阿邦的搭档拉因(Rayyan Radzwill Abdullah)两人的口供充分支撑了赛迪阿邦的说法。”
法官再尼也认为,事实证明,赛迪阿邦(下图)把两袋共150万令吉现金带到罗斯玛位于吉隆坡大使朗格路(Jalan Langgak Duta)的住宅,接着带到客厅。

“理查、赛迪阿邦、拉因及一名司机山苏里查(Shamsul Rizal Sharbini)的口供都讲述了这个事实。我认为,被告的辩词只是空口否认。在理查、赛迪阿邦、拉因及山苏的有力证词之前,她的否认没有任何价值。”
“袋子是否实质交到她的手上并无关紧要。袋子留在客厅显示钱已送交。而且她指示管家把袋子拿上楼,到她的房间,显示她接受了钱。”
再尼表示,他坚信罗斯玛未能驳斥控方的合理推论,而控方顺利排除一切的合理质疑,证明罗斯玛接收了150万令吉。
付款与日拔得标时机吻合
再尼指出,罗斯玛否认在首相官邸接收赛迪阿邦的500万令吉,宣称自己当时身在大使朗格路的住家。
“她也重申,理查自己吞掉相关500万令吉,而他到首相官邸的行程只是障眼法。”
“志期2016年11月10日的得标书发出给日拔(Jepak)公司后,500万令吉就给付,这绝非凑巧。”
“赛迪阿邦为日拔借贷1600万令吉,把其中500万令吉当作付款。当然,这是理查提醒他必须兑诺,支付被告之后的事情。”
理查贪腐谋私说法不可靠
法官再尼认为,控方证明,赛迪阿邦曾经提领500万令吉,带到柏威年(Pavilion),但是房产大亨林晓春的助手郑建文(Lawrence Tee Kien Moon,音译,下图)却拒绝接收。

再尼指出,罗斯玛否认理查跟郑建文一起的时候打过电话给她,而她指示理查把现金送到首相官邸。
“我发现她的否认站不住脚,因为理查没有理由要经历这些麻烦,包括首先到郑建文那里交付现金。他大可简单安排其他方式来收取这些现钞。他去见郑建文,想要交付500万令吉的说法,跟串谋控状所陈述的事实相符,即郑建文受委托拟定一份顾问合同,以接收赛迪阿邦的付款。”
法官再尼进一步指出,理查没有必要谎称郑建文拒绝接受他带去的现钞,否则他之前就没有必要指示赛迪阿邦把现金带上郑建文的办公室。
“理查打电话给被告十分合理,因为整个阴谋都是被告本身所策划。”
钱送官邸就是为罗斯玛
“若理查要私吞那些现金,他为何要大费周章开车到首相官邸?他跟商人阿末法力(Ahmed Farriq Zainul Abidin)同行,后者一直跟着他。没有任何证据显示,阿末法力跟理查是同伙。”
再尼指出,他断定,阿末法力是一个可信同时没有利益关系的证人。
“阿末法力看见理查指示被告的管家,把袋子拿进首相官邸。我也接受理查的解释,即为何他要求特别行动警官在他们抵达首相官邸之前先下车。”
再尼指出,罗斯玛在口供书只是一味否认当时身在首相官邸,同时声称她当天游走于吉隆坡各地。
“事实是,首相官邸是她的正式住宅。若不是为了交付给被告,理查没有理由把500万令吉送到那里。”
小职员不可能巨额索贿
再尼也发现,理查(下图)为了自己而索讨砂校太阳能混合电供计划总值15%的1亿8750万令吉贿赂的说法,令人难以置信,毕竟相关金额惊人,而理查不过是首相办公司区区一个职员。
“理查为了自己而策划这个阴谋的论调十分荒诞,令人难以接受,因为他肯定会被人发现。我不认为理查会冒这么大的风险。我认为,他只能够是个共谋,接受被告的指示。”

“我发现被告的否认站不住脚。理查在被告不知情下,大胆地安排这种阴谋,实在硬掰。举例来说,如果理查掌握这么大的权力,为何他要麻烦自己,带赛迪阿邦和拉因到被告的住家会见她?”
再尼也认为,若说理查在罗斯玛不知情下,把他们两人带到罗斯玛的住宅,那是令人难以置信的事情。
“理查愿意冒险,不怕万一她在家,而毫无缘由地把赛迪阿邦和拉因带过去,是令人难以接受的说法。比较可能的情况是,理查在未通知被告下,实现安排两人会晤被告。”
罗斯玛本案中面对三项控罪,即在2016和2017年间,向日拔控股有限公司(Jepak Holdings Sdn Bhd)董事经理赛迪阿邦索贿1亿8750万令吉,以及分别收贿150万令吉及500万令吉,以协助后者取得价值12亿5000万令吉的砂拉越乡区学校太阳能混合电供计划。
高庭法官昨天裁定罗斯玛三项罪名全部成立,判处监禁10年,同时罚款9亿70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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