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同时向国家元首申请特赦和入禀司法检讨,引来法律上能否成立的质疑。不过,律师西瓦表示,纳吉的这两项行动并无冲突。

西瓦(S Selvam)受访时表示,申请特赦和要求司法检讨,落在两个不同的司法管辖范围,所以不会有法律上的冲突。

“我不认为有任何冲突。只要纳吉认为这是对的,他们可以这么做。”

“向国家元首申请特赦是一个单独的问题,因为已经有法院量刑和执法的程序,所以元首可以介入。”

特赦不属联邦法院权限

“特赦基本上就是向国家元首恳求,而这不属于联邦法院的管辖范围。”

他表示,在联邦法院聆审司法检讨申请的过程中,检方也不能把纳吉已提出特赦申请列为反对理由。

另外,律师梁信友受询时也表示,纳吉同时申请特赦和要求司法检讨并没有问题。

申请特赦不受法律限制

“这是完全不同的程序。当你申请特赦,那并不严格局限于法律依据。这可以是基于怜悯,也可以是法庭不会接受的理由,所以没有严格的特赦申请标准。”

“申请特赦并不受到法律限制,所以也不能用这理由来反对司法审核申请。”

8月23日,联邦法院五司驳回纳吉的最终上诉,并裁定纳吉在SRC案中罪成,入狱12年与罚款2亿1000万令吉。

纳吉目前正在加影监狱服刑。

而国会下议院议长阿兹哈周一证实,前首相纳吉已在9月2日向国家元首申请特赦,因此暂时保住了其北根国会议员的资格。

纳吉也在周二通过沙菲宜律师楼入禀法院,要求法院检视法院本身的判决。

行动党资深领袖林吉祥昨天因此提问,纳吉双管齐下的做法,在法律上是否能成立。

“纳吉早前的特赦申请,是否会影响他向联邦法院要求司法审核的申请;或是他的司法审核要求,是否会影响他的特赦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