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申请离开监狱,出席国会,甚至要求到北根选区会见选民。不过,行动党资深领袖林吉祥提醒,在1987年茅草行动期间,11名行动党国会议员遭到拘留,亦未能获准出席国会。

林吉祥今早发文告表示,若纳吉获准出席国会,则内政部必须解释为何在茅草行动期间,禁止遭拘留的行动党议员出席国会。

1987年10月27日,第4任首相马哈迪领导的国阵政府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由,援引内安法令展开“茅草行动”大逮捕,扣押107名朝野政党领袖、华教人士、环保分子、社运分子、宗教人士。

林吉祥在文告中提到,在茅草行动期间,最初有11名行动党国会议员在内安法令下被捕,但在60天的扣留期后,其中的5名议员遭到正式拘留。

这5人分别是林吉祥、卡巴星、P·巴都、陈胜尧和林冠英。

缺席2至5季国会 

林吉祥也指出,最初于1987年10月遭到拘留的11名议员,都无法继续参加1987年的国会会议。

根据林吉祥,其中5名国会议员在60 天扣留期后,遭正式拘留在甘文丁扣留营,共缺席了2季至5季的国会会议。

“我和林冠英于1989年4月获释前,错过了1987年10月27日至1989年6月19日的5季国会会议。”

“此外,林冠英在1998年于煽动法令下被监禁1年时,也不获准出席国会会议。”

“既然如何,为何要特别考虑纳吉出席国会的要求?”

纳吉向内政部上诉

纳吉的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昨天下午透露,监狱局在上周以安全考量为由,拒绝纳吉出席国会下议院会议的申请。

为此,沙菲宜已向内政部长韩沙上诉,更限定内政部最迟在今午12点前批准纳吉的上诉,否则他们将入禀法庭,申请司法审核。

8月23日,联邦法院维持上诉庭判决,驳回纳吉在SRC国际公司贪腐案的最终上诉,纳吉即时入狱,需服刑12年,并缴付罚款2亿1000万令吉。

但纳吉已在SRC案罪成的14天内提出特赦请求,同时也已入禀法庭要求司法审核。

《联邦宪法》第48条阐明,国会议员罪成并被判超过一年监禁,且罚款超过2000令吉,就会丧失议员资格;但若该议员在判决14天内申请王室特赦,则需待特赦结果出炉,才决定议员资格是否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