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搞伊党禁酒控罪无据,法米惹扎获判DNAA
刊载: Oct 14, 2022 1:16 PM | 更新: Oct 14, 2022 1:21 PM
社运艺术家法米惹扎因恶搞伊党被控,今获法庭裁定“获释但不代表无罪”。
吉隆坡地庭法官哈斯妮雅(Nor Hasniah Ab. Razak)裁定,法米惹扎的控罪毫无基础及理据,且有缺陷。
社运艺术家法米惹扎因恶搞伊党被控,今获法庭裁定“获释但不代表无罪”。
吉隆坡地庭法官哈斯妮雅(Nor Hasniah Ab. Razak)裁定,法米惹扎的控罪毫无基础及理据,且有缺陷。
法米惹扎代表律师拉苏里安(Rajsurian Pillai)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证实了上述裁决。
“法官今日裁定,这项控罪没有基础,没有理据且有缺陷。”
他补充,哈斯妮雅也谕令退还法米惹扎此前支付的3000令吉保释金。
法米惹扎的另两名代表律师为尤亨德拉(N Yohendra)和洁桂琳韩娜(Jacqueline Hannah)。
根据马来西亚法律,如果被告被判处“获释但不代表无罪”(DNAA),则控方仍可再次因同一罪行提控被告。
2月17日,法米惹扎因去年6月1日的一则面子书帖文而遭到提控。
帖文的图片中,是一双拿着两罐青色包装啤酒的手,其中一罐印有啤酒品牌嘉士伯(Carlsberg),另一罐则是伊党的标志,据信是在讽刺数名时任伊党部长和领袖在2020年公开支持扩大吉隆坡限制售酒令。
法米惹扎是被控触犯《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3)条文(不当使用网络设施或网络服务),一旦罪成,可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一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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