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律师称日期已定,阻大选诉讼仅剩学术意义
行动党原任巴生国会议员查尔斯起诉联邦政府违宪解散国会案,唯政府的律师辩称,随着选委会今天敲定大选日期与详情,本案如今仅剩学术意义。
政府的代表律师祖基菲里阿末(Zulkefli Ahmad Makinudin)表示,选委会已宣布第15届全国大选的提名日和投票日分别为11月5日及11月19日。
行动党原任巴生国会议员查尔斯起诉联邦政府违宪解散国会案,唯政府的律师辩称,随着选委会今天敲定大选日期与详情,本案如今仅剩学术意义。
政府的代表律师祖基菲里阿末(Zulkefli Ahmad Makinudin)表示,选委会已宣布第15届全国大选的提名日和投票日分别为11月5日及11月19日。
“选委会已经宣布(大选日期),他们已(根据《联邦宪法》)履行他们的职能。11月5日是提名日,11月19日是选举(投票日)。”
“我们因此认为,这项原讼传票(originating summons)已然剩下学术意义。”
吉隆坡高庭今天审理政府要求撤销案件的申请,承审法官为阿末卡玛(Ahmad Kamal Md Shahid)。
只定日期但还未举行

查尔斯的代表律师英迪亚斯(Malik Imtiaz Sarwar)在下午续审时反驳道,本案并非仅剩学术意义,因为选委会今日仅仅是宣布大选日期,大选仍未举行。
“大选目前还未举行,选委会今日只是宣布(大选)日期,即我们会在11月5日提名,11月15日提早投票,11月19日投票。”
“正因如此,我们说,这并非(只剩)学术意义。”
英迪亚斯指出,查尔斯想要挑战的是,依斯迈在未经内阁同意下,向国家元首建议解散国会。
阿末卡玛最终择定,于10月28日下判。
10月11日,查尔斯入禀原讼传票,要求法庭检视原任首相依斯迈沙比里解散国会的宣布,并将依斯迈、联邦政府、选委会三造,分别列为第一、第二、第三答辩方。
他希望法庭宣判,依斯迈并未遵照《联邦宪法》第55(2)条文、第40(1)条文,以及第40(1A)条文解散国会,并且发出庭令,阻止选委会办理选举。
10月14日,上述三造则以国家元首依法行使宪赋权力解散国会为由,向吉隆坡高庭提交撤案申请。
延伸阅读:2022大选:谁主布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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