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长赛夫丁纳苏丁本月中透露,独立警察投诉委员会法令将如期在明年6月生效,不过律师公会却认为应该踩刹车,先着手改善法令。

“新政府一再强调良好施政的重要性,则应该重新考虑是否还允许独立警察投诉委员会(IPCC)法令依时生效。”

律师公会主席谢依琳在今天文告表示,赛夫丁的说法令人沮丧,因为IPCC法令原本就充满缺陷,无法独立监督警方权力。

“我们一直认为,现有的IPCC法令无法达到我们的期望,即打造一个更透明更有规范的警队。”

她点出,IPCC委员会成员是由国家元首在首相劝告下任命,而委员会的首席执行官则由内政部长任命,完全抵触监督机构应有的独立和公正性。

委员会参访须事先通知

谢依琳批评,IPCC委员尽管可以出访任何地方与场所,包括警局、扣留所及扣留营,但却必须事先通知。

她认为,这个做法已经失去访问的意义,因为这可以让有关单位有时间提前作出安排,而导致访问期间所见的未必是实际情况。

“第三,IPCC委员会不禁止任何前警官或现任政府官员的加入,这进一步模糊了行政机构与委员会的界限。”

没有权力对付不法警员

同时,谢依琳批评,IPCC法令与原本公民社会所推动的独立警察投诉委员会(IPCMC)主要差别在于,前者无法对付犯下不法行为的警员,而只能向警队或相关部门建议应采取的行动,是一个完全没有效力的法令。

“在建立一个有效和透明运作的警队这方面,IPCC法令的存在可说是在倒退一步。”

“相反地,IPCC法令反而进一步固化有罪不罚的现象,对警队真正的问题视而不见。”

基于如此,谢依琳呼吁,政府应该重新修改IPCC法令,并纳入必要的条文,真正落实警察问责制度,包括赋予IPCC委员会纪律处分警员的权力。

赛夫丁纳苏丁是于12月13日指出,IPCC法令将在明年6月生效,而这是他与内政部秘书长讨论之后所敲定的生效日期。

国会下议院是于今年7月26日以声浪投票,通过《独立警察投诉委员会法案》(IPCC)。

公民组织与多名希盟国会议员曾公开批评,IPCC法案毫无惩戒实权,无法改善警方暴力和滥用权力问题。

希盟主席理事会更曾表明,IPCC法案未达制度改革的标准,他们不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