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集团前银行家黄宗华一马案今日续审,惟在控方申请等待美国法庭判刑下,高庭判决黄宗华“获释但不代表无罪”。

《马新社》报道,主控官扎基阿斯拉夫(Zaki Asyraf Zubir)表示,黄宗华在美国纽约的审讯已经结束,而刑罚原定在去年12月宣判,惟后来延至今年2月。

“控方仍有意在未来跟进这宗案件。”

“但在这一段期间,为了避免浪费任何一方的时间,控方要求被告获得判‘不构成无罪的释放’(DNAA),直至(美国)完成所有司法程序。”

因此,承审法官莫哈末加米尔(Muhammad Jamil Hussin)批准控方申请,判决黄宗华“不构成无罪的释放”,直至纽约法庭宣判。

辩方原要求全面获释

较早前,黄宗华代表律师陈福泉(音译,Tan Hock Chuan)以本案已审讯很久为由,要求法庭宣判起当事人全面获释。

根据马来西亚法律,如果被告被判处“获释但不代表无罪”,则控方仍可再次因同一罪行提控被告。

黄宗华是在2019年5月引渡至美国纽约。他是美国制裁一马公司案中,首个上庭面控的被告。

去年4月9日,美国法庭裁决,黄宗华协助前老板雷斯纳挪用一马公司公款三项罪名成立,即两项海外反腐败法令(FCPA)罪以及一项洗钱罪。法庭谕令黄宗华宵禁,以待宣判。

至于在马来西亚,黄宗华在2018年12月19日被控在担任高盛集团马来西亚投资银行业务负责人期间,协助前上司雷斯纳从一马公司挪用公款、收取佣金、洗黑钱,以及贿赂官员以帮高盛拿到生意。

不过,黄宗华并不认罪。他的律师团声称,其前老板雷斯纳成为控方证人后,蓄意牵连黄宗华,以便获得从轻判决。

雷斯纳是黄宗华案的关键证人。2018年,雷斯纳面对相同控罪时认罪,遭美国政府充公4400万美元。他后来同意与美国政府合作,成为黄宗华案的控方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