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5点39分更新

掌管法律及制度改革事务的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透露,政府正研究外包法律援助给私人执业律师,以为更多无力支付律师费的人士提供法律支援。

阿莎丽娜今天在吉隆坡出席一场体制改革工作坊时透露,政府将重新审视现有的法律援助系统。

“法律服务是维护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每一个大马公民都有能力承担律师费。”

她说,政府将重新审视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NLAF),以改善现有的系统。

阿莎丽娜也说,若有必要,政府将修订《1971年法律援助法令》。

政府律师过少且工作超时

她在较后的记者会上说,为了改善法律援助服务,将法律援助服务外包给私人执业律师,是政府将考虑的做法。

“我们不能让法律援助局肩负一切负担。我要探讨某种体系,以允许法律援助局代表的特定案件外包给私人执业律师。”

她说,有关案件不仅限于刑事案,也包括民事案。

她提到,政府目前的律师人员过少、薪资过低,而且工作超时。

“我认为外头的律师也不介意替政府代劳。”

有关做法是团结政府近期针对制度改革,与各利益相关者进行系列咨询环节时提出的其中一项建议。

政府打算检讨落伍的法律、加强施政与治理、改善刑事司法系统和人权。

根据阿莎丽娜,当局将记录和分析各项咨询环节的成果,再向内阁汇报。

她预测,最迟今年3月可获得相关的建议。

拒评列国语宪法为权威版

此外,阿莎丽娜拒绝评论,总检察长依德鲁斯(上图)主张,列国语版本《联邦宪法》为权威版本的建议

“我不会在研究他这样说的原因、依据和整体概念前随意回应。我还接到(他的)任何(建议)。”

“我在公开的讯息来源,即新闻看到(依德鲁斯的建议)。但我未去问他是凭什么依据。所以,我仍无法评论。”

依德鲁斯日前指出,总检察署计划在今年重印修订版《联邦宪法》,同时将国语版本列为权威版本。

不过,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担心,此举会影响父母单方面替孩子改教的案件。

2018年,联邦法院审理英迪拉的孩子遭单方面改教时,法院认同英迪拉的理据,认为应以英语版本的《联邦宪法》第12(4)条文为准,而非国语版本。联邦法院因而宣判英迪拉丈夫的做法不合法。

英语版本的《联邦宪法》第12(4)条文选用的词汇是“家长或监护人”(parent or guardian),国语版本的词汇则是“母亲或父亲”(ibu atau ba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