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昨天驳回挑战雪兰莪伊斯兰法规的上诉后,伊斯兰姐妹会表明将上诉至联邦法院,力求摆脱“异端”标签。

伊斯兰姐妹会昨天发文告,对于上诉庭驳回上诉,维持高庭在2019年8月的裁决感到“极度失望”。

伊斯兰姐妹会也表示认同上诉庭法官古纳兰(M Gunalan)的少数裁决,即伊斯兰法规(fatwa)只能用来对付个人,而不适用于组织。

“(法官古纳兰)重申和捍卫联邦法院在2022年的裁决,即伊斯兰法规只能适用和对付伊斯兰信徒,既然伊斯兰姐妹会是个组织,它当然无法信奉伊斯兰。”

“根据口头宣读的判词,伊斯兰姐妹会担忧上诉庭的多数裁决,并未遵循联邦法院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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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哈斯扎纳(Has Zanah Mehat)领衔的上诉庭三司,昨天以两票对一票裁定,驳回伊斯兰姐妹会的上诉。

哈斯扎纳和法官仄莫哈末鲁兹玛(Che Mohd Ruzima Ghazali)两人赞同驳回申请;而法官古纳兰(M Gunalan)则持反对意见。

仄莫哈末鲁兹玛今早宣读多数裁决时指出,伊斯兰法庭拥有伊斯兰法规的决定权,因此,伊斯兰姐妹会应该是要向州宗教法庭提出异议,而非通过民事法庭寻求摆脱“异端”标签。

允暂缓执行裁决待SIS上诉

在宣读判词后,法官哈斯扎纳允许伊斯兰姐妹会代表律师玛力英迪亚斯(Malik Imtiaz Sarwar)的申请,暂缓执行高庭裁决,以让对方向联邦法法院提出上诉。

2014年,雪州宗教理事会以伊斯兰姐妹会奉持自由主义和多元主义意识形态为由,裁决该组织为“异端”。伊斯兰姐妹会随后入禀挑战这项裁决。

伊斯兰姐妹会于2014年10月向高庭入禀司法审核申请,主张民间组织不应该受到伊斯兰法规的约束,进而要求判定上述的“异端”宗教裁决违宪。

2016年和2019年,高庭和联邦法院的裁定都不利于伊斯兰姐妹会。

经过两次挫败,伊斯兰姐妹会前年取得联邦法院准令,争取宣判《2003年雪州伊斯兰管理法令》第66A条文违宪,并列雪州政府和雪州伊斯兰理事会为答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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