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12点11分更新

伊斯兰姐妹会致力于摆脱“异端”标签的努力再次遇挫,上诉庭今天驳回伊斯兰姐妹会挑战雪兰莪伊斯兰法规(fatwa)的申请。

由哈斯扎纳(Has Zanah Mehat)领衔的上诉庭三司,以两票对一票裁定,驳回伊斯兰姐妹会的上诉。

哈斯扎纳和法官仄莫哈末鲁兹玛(Che Mohd Ruzima Ghazali)两人赞同驳回申请;而法官古纳兰(M Gunalan)则持反对意见。

仄莫哈末鲁兹玛今早宣读多数裁决时指出,伊斯兰法庭拥有伊斯兰法规的决定权,因此,伊斯兰姐妹会应该是要向州宗教法庭提出异议,而非通过民事法庭寻求摆脱“异端”标签。

“由于伊斯兰法规与伊斯兰条规(hukum syarak)有关,因此,任何相关争议都是属伊斯兰法庭权限,而不是民事法庭。”

仄莫哈末鲁兹玛表示,联邦宪法也将处理伊斯兰条规的权限,归为伊斯兰法庭管理。

SIS民事法庭挑战做法正确

至于法官古纳兰(M Gunalan)在宣读他的裁决时则表示,他倾于允许伊斯兰姐妹会的上诉,而且也不同意另外两名法官,对去年联邦法院裁决所持有的立场。

去年2月21日,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为首的联邦法院九司表示,2003年雪州伊斯兰管理法令第66A条文违宪和无效。

因此,联邦法院依据《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Courts of Judicature Act),批准伊斯兰姐妹会的诉讼申请,即雪州议会无权制订66A条文。

古纳兰在宣读判词时表示,高庭的裁决是错误的,而联邦法院之前也裁定,民事法庭有权审理宪法问题或补救公法课题。

古纳兰认为,高庭未能从司法角度看待雪兰莪州伊斯兰法规委员会(Selangor State Fatwa Committee)在制定法规时已僭越权限,而伊斯兰姐妹会通过民事法庭提出挑战,是正确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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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暂缓执行裁决待SIS上诉

在宣读判词后,法官哈斯扎纳允许伊斯兰姐妹会代表律师玛力英迪亚斯(Malik Imtiaz Sarwar)的申请,暂缓执行高庭裁决,以让对方向联邦法法院提出上诉。

2014年,雪州宗教理事会以伊斯兰姐妹会奉持自由主义和多元主义意识形态为由,裁决该组织为“异端”。伊斯兰姐妹会随后入禀挑战这项裁决。

伊斯兰姐妹会于2014年10月向高庭入禀司法审核申请,主张民间组织不应该受到伊斯兰法规的约束,进而要求判定上述的“异端”宗教裁决违宪。

2016年和2019年,高庭和联邦法院的裁定都不利于伊斯兰姐妹会。

经过两次挫败,伊斯兰姐妹会前年取得联邦法院准令,争取宣判《2003年雪州伊斯兰管理法令》第66A条文违宪,并列雪州政府和雪州伊斯兰理事会为答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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